立法會十六題:幼稚園教師的薪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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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於二○一七年在其競選政綱中提出,為幼稚園教師(幼師)訂立薪級表,旨在為幼師提供穩定的工作和教學環境。教育局自二○一七—二○一八學年起推行幼稚園教育計劃,向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提供直接資助,並為幼師訂立薪酬範圍。另一方面,幼師流失率近年仍持續高踞不下,過去兩個學年均為12%或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教育局於去年中開始就設立幼師薪級表及相應的「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安排等諮詢持份者的意見,所得意見及該局的最終建議方案為何;預計落實建議方案每年會招致的額外經常性開支為何;

(二)有否計劃於本屆政府任期結束前,完成為幼師訂立薪級表;如有,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評估行政長官是否未有兌現她在競選政綱中所作的有關承諾;及

(三)鑑於教育局在幼稚園教育計劃下提供過渡期津貼,以便幼稚園可挽留資深幼師,而該項津貼將於下學年尾結束,教育局有何後續安排,以及會否盡快作出公布,讓幼稚園管理層可及早作出預備?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教育。過去三年,本屆政府在教育方面已累積增加了超過130億元經常性開支,特別是在支援校長和教師方面,目的是為教育界提供額外資源,改善教學人手,締造一個穩定、關懷及富滿足感的環境,配合提升教育質素。在幼稚園教育方面,政府由二○一七/一八學年開始實施新的幼稚園教育政策,當中措施包括改善教師薪酬、減輕家長的學費負擔及提升教學質素。幼稚園界別多元和靈活的特色,能迅速回應社會的需要。而幼稚園教師的流動,受很多因素影響,包括進修、退休、婚姻/生育/撫養子女、其他家庭原因等,未必完全與薪酬有關。

  就葉建源議員的問題,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教育局一直持續優化幼稚園教育政策,並因應需要,適時推出新措施及增撥資源,例如在二○一九年一月開始實施14周有薪產假,並就此提供代課教師津貼;由二○一九/二○學年起優化支援非華語學童的資助,並倍增最高資助額至今學年每年約80萬元;我們亦在二○二○/二一及二○二一/二二學年推出搬遷津貼、校舍裝修津貼試行計劃、在二○二○/二一學年提供一筆過優化學校網頁津貼等。

  在教師薪酬方面,行政長官已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公布,會以二○一七/一八至二○一九/二○三個學年的數據為基礎,探討設立幼師薪級表的可行性。我們已於二○一九年中開始全面檢討幼稚園教育政策的推行情況,而檢討教師薪酬安排是其中一個重點。在諮詢工作進行期間,我們與不同持份者進行多次的會面,包括辦學團體、幼稚園校長、主要幼稚園組織及教師工會、大專院校、相關非政府機構、教師及家長,聽取他們的意見。由於幼稚園教師薪酬安排涉及幼稚園運作及資源調撥的靈活性,業界認同必須深入探討及審慎處理,以評估設立幼稚園教師薪級表對教師團隊的穩定性、優質服務的持續發展,以及幼稚園界別靈活和多元性的影響。我們根據近年數據及資料就不同方案的可行性作分析,並與各持份者進行詳細的討論。諮詢工作仍持續進行,預計整個檢討工作會於二○二一年完成,本局現階段未能提供檢討結果、預計開支及實施時間表等資料。

(三)過渡期津貼的目的,是在幼稚園教育計劃推行初期,為參加計劃前已聘有較多資深及薪酬高的教師的幼稚園提供短期額外財政支援,以支付教學人員薪酬開支,讓幼稚園可挽留這些教師。在政府提供過渡期津貼期間,幼稚園須制定有關財務及員工的校本政策,以在過渡期津貼完結前過渡至新政策,詳情載於教育局通告第7/2016號附錄3第14段。政府在二○一七年公布將過渡期津貼由兩年(二○一七/一八及二○一八/一九學年)延長多三年(即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學年)。在檢討新的幼稚園教育政策的推行情況時,我們會一併考慮幼稚園在聘請教師方面的實際情況。



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