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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加強巡查並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須持續遵守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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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加強巡查大埔區、旺角區及黃大仙區多間餐飲處所(包括食肆及街市熟食中心),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市民在光顧餐飲處所時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食環署人員昨日(十一月十四日)到大埔區及旺角區進行巡查,又與警方在慈雲山進行聯合行動。行動期間,人員共巡查102間餐飲處所(包括50間食肆及52個街市熟食攤檔),作出25次口頭警告,並向四名涉嫌違反《規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違反餐桌之間距離或有效分隔的隔板規定及佩戴口罩規定,另外亦向兩名因擴展持牌餐飲處所經營範圍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此外,就處所內違反佩戴口罩的規定向兩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包括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六人同於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七十五;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補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適用於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期間的最新指示(見十一月十四日刊登的憲報),更新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作為溫馨提示,發言人說:「公眾街市內毗鄰熟食攤檔的公共座位間屬公眾地方,市民必須遵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四人的羣組聚集的規定。」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包括食肆及街市熟食中心)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物業處所傳播的風險。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發言人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3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