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最新措施記者會開場發言(附圖/短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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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十一月十四日)於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最新措施的記者會上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

  有鑑於全球疫情持續惡化,加上過去兩周亦持續在本地有源頭不明的新增確診個案,政府今天召開了專家顧問團會議,以及抗疫督導委員會會議,商討我們的防疫策略。

  為預防疫情第四波的爆發,政府認為有需要迅速收緊疫情防控措施,以達致「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目標。以下我會講解措施的重點。

(一)外防輸入

  首先我們先講講外防輸入。在外防輸入方面,鑑於全球疫情發展和嚴峻程度,我們將會按防控風險評估全面收緊入境的防控措施。我們已於十一月十三日實施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收緊對抵港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現時在中國以外地區的一般到港人士,在抵港後必須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並須遵從「檢測待行」的安排,在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然後在酒店進行十四天的強制檢疫。

  此外,所有經機場抵港的豁免人士將須遵從「檢測待行」,在指定地點等待陰性結果後方可放行,唯一例外就是並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的本地機組人員或於登機前已經取得陰性檢測結果的其他豁免人士。而所有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的豁免人士都必須接受「檢測待行」,即我剛才所講,一定要在指定地點等待陰性結果方可放行。

  同時,所有豁免人士亦必須由其所屬機構安排點對點交通,亦不可以使用同時會服務公眾的公共交通工具。為審慎起見,我們亦會同時要求所有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經機場抵港的外國領館及機構人員,除總領事或同等職級的駐港代表外,於所屬機構安排的地點要自我隔離十四天。

  至於陸路口岸,由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豁免人士從陸路口岸抵港時需要持有有效的核酸陰性檢測結果,方可在入境香港時接受豁免強制檢疫。

  如上述人士被發現違反以上的豁免條件,即會被取消豁免資格,並須強制隔離十四天,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一方面,針對近日有同一航班出現多宗確診個案,我們亦正研究收緊599H章下的熔斷機制,降低禁飛航班的門檻,或延長禁飛時間,以提升有關措施的阻嚇性,以及減少本地輸入個案的數目。

(二)內防擴散—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內防擴散方面,我們的目標是要在社區內盡量減低擴散和感染,所以第一是要收緊社交距離措施。我們亦認為需要迅速收緊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有針對性,我們較早前亦講過是要有針對性地處理社交距離措施。在第599F章下針對一些不佩戴口罩的聚集活動。有關措施包括以下:

  餐飲處所及酒吧或酒館的可提供堂食時間將改為上午五時正至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
 
  • 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飲業務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
  • 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只可於餐桌而非處所內的其他地方飲食,亦即離開餐桌時(例如在婚宴等場合進行敬酒活動,大家都會站着)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
  • 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夜店或夜總會及泳池的顧客/使用者人數上限為通常座位數目/可容納人數上限的50%;
  • 市民在室內體育處所及公眾溜冰場運動時必須佩戴口罩,除非與另一人保持1.5米距離、有效間隔或進行某些涉及較少身體接觸的運動;及
  • 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繼續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

  政府亦會就第599F章下相關條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實施上述措施。而上述措施將會於十一月十六日,即下星期一開始生效,為期十一日,直至十一月二十六日,即星期四。

  此外,考慮到自昨天起,所有在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非豁免人士需要住在酒店進行強制檢疫,同時本地市民在酒店度假(我們一般稱為staycation)的聚集活動帶來較高的風險,我們亦會研究把旅館列為第599F章的表列處所,規管在酒店內的聚集。具體而言,所有旅館營運者將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 限制每間旅館房間人數至四人,除非有關人士來自同一家庭;
  • 要求所有旅館房間訪客必須向旅館營運者登記個人資料;
  • 確保酒店接受檢疫人士與非受檢疫人士的房間須分隔於不同樓層;
  • 須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受檢疫人士於檢疫期間離開房間;
  • 以及進行其他衞生防護措施如量體溫等。

  政府已經着手準備相關修訂工作,會盡快實施上述就旅館施加的規定,這會是一個法例的修訂工作。

  同一時間,衞生署亦會於短時間內收緊於酒店接受檢疫人士的探訪,以堵截輸入個案在社區傳播。衞生署將於檢疫令內要求所有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間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以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擺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這些物資或食物。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亦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

(三)強制檢測

  接下來我想講講強制檢測。除了社交距離措施外,我們需要加強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做到我們多次說的「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在社區中我們一定要抑制病毒傳播。

  行政會議已於昨日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規例》提供了一個法律框架,讓政府可以按疫情發展,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強制屬某類別或描述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例子包括有疫情爆發的時候指明處所生活或工作的人士、某特定職業的人士,或已接近完成十四天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當然,我們會密切注視疫情發展,隨時在有需要時作出相關的公告。

  此外,《規例》亦賦權政府透過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一段不超過十四日的期間,在這段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按臨床判斷懷疑某人已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可以藉着向該人發出書面指示,要求該人接受檢測。

  要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可以按現行機制選擇衞生署或合資格的私人化驗室的檢測服務。為便利公眾接受檢測,我們亦會進一步簡化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的樣本派發和收集流程,以便利私人醫生為病人安排病毒檢測。

  《規例》將於明天,即十一月十五日凌晨零時生效。任何人沒有遵從檢測公告或檢測指示,即屬犯罪,並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該人士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最後,我亦有一些呼籲。各位市民,近日的上呼吸道感染爆發,其實是一個及時的警號,提醒我們抗疫工作一刻都不能夠鬆懈。由於疫情隨時有機會反彈,速度和幅度比上一波疫情可以更快和更大,政府會嚴陣以待,防患未然,在有需要時我們會毫不猶疑地收緊疫情防控措施。

  在個人層面亦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希望市民跟我們一起同心抗疫,所以我呼籲大家為自己、為家人、為社會,如果發現自己有輕微病徵,都要盡快主動求醫,接受檢測,同時要繼續保持社交距離及個人衞生。多謝。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