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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香港律師會就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所發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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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香港律師會有關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回應如下: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早前報名參加原定於九月六日舉行的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選舉主任認為四人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楊岳橋、郭家麒及郭榮鏗亦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選舉主任明確指出四人的行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是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特區政府在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將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為解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八月十一日作出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時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的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
   
  該四名立法會議員被選舉主任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亦因此須按《解釋》中的法律承擔法律後果。由於上述問題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八月十一日所作的決定和其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衞此核心價值。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