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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下的本地漁船登記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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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一月十三日)表示,《2020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條例》)已經生效,相關的本地漁船登記、臨時批准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現已接受申請。

  《條例》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署長)行使酌情權,考慮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但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一直用作捕魚的本地漁船的登記申請。

  漁護署發言人說:「有漁船船東可能較早前以為其漁船不符合登記資格,而已把漁船出售或棄置。在該情況下,署長會酌情考慮向他們發出臨時批准,在臨時批准發出日期後的兩年內登記一艘漁船。」

  此外,發言人亦指出因上述原因以致其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申請遭拒的拖網漁船船東,如其拖網漁船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都一直用作捕魚,亦可重新申請合資格登記證明書。

  漁護署現已接受上述本地漁船登記、臨時批准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的申請。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五月五日(即《條例》生效的六個月內)。申請表格可於漁護署網頁(www.afcd.gov.hk)下載,或向漁護署總部或漁業分署索取。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