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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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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富(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向僱員支付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有關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該公司及其董事各被判罰款四萬八千元,合共九萬六千元。法院亦命令他們須向六名僱員支付約二十九萬九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二十九萬九千元的裁斷款項予六名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