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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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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主席。
 
  我首先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和各位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我亦衷心感謝剛才發言議員的支持及意見。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營運具有更多功能的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提供法律依據。為應付駕駛者的短期泊車需要,政府現時在全港設有約9 800個停車收費錶(收費錶),涵蓋約18 000個路旁泊車位。現有收費錶由二○○三至二○○四年度開始使用,可用年期行將屆滿,需要盡快更換。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公布,作為推動「智慧出行」的其中一項措施,政府將安裝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
 
  政府當局於去年十一月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其後在本年五月成立法案委員會。經審議和與政府當局商議《條例草案》的細節後,法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
 
  目前,收費錶只接納以八達通卡繳付泊車費。為便利駕駛者,新收費錶將接受多種電子繳費方式,例如非接觸式信用卡及透過「轉數快」付款的流動支付方式,亦支援以流動應用程式遙距繳付泊車費。為了日後可靈活採用新興的繳費方式,《條例草案》亦訂明運輸署署長可批准新收費錶採納任何電子系統,用以繳付收費錶的費用,而有關批准安排會藉憲報一般公告公布。
 
  此外,新收費錶亦會配備感應器作為停車收費錶的一部分,以偵測個別路旁收費泊車位是否已被使用。《條例草案》為此已訂定相關條文。為保障市民私隱,感應器不會蒐集任何個人資料或車輛識別號碼。有關車位使用情況的實時資訊將透過運輸署「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及網站向公眾發放,協助駕駛者尋找空置的路旁泊車位。所以,剛才有議員提及的私隱問題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已獲充分考慮。
 
  為保障整套新收費錶系統免受干擾,《條例草案》將未經授權取覽停車收費錶,包括其後台電腦系統所載的數據或資料,以及企圖干擾該等數據或資料,訂為罪行,罰則與現行《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下干擾泊車器具的罪行一致。
 
  另一方面,鑑於電子繳費方式及系統已十分普及,政府今後不打算再接受以現金或泊車儲值卡繳付路旁收費泊車位的泊車費。因此,我們會藉此機會透過《條例草案》廢除關於使用現金繳付泊車費等過時條文,以及關於泊車儲值卡等的提述。與此同時,對於自二○○四年起已停用的名為易泊卡的泊車儲值卡,我們亦藉着《條例草案》就申請退還卡內餘額施加時限規定,即所有有關申請須於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前提出。
 
  稍後,我會在全體委員會階段動議三項簡單的修正案,把《條例草案》第1(2)條原本建議的生效日期,即二○二○年五月一日改為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並把第1(3)條和第10條有關泊車儲值卡的提述和退回易泊卡的條文的原本建議的生效日期,即分別為二○二二年一月一日及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後至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及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不持異議。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及我將於全體委員會階段提出的修正案,讓運輸署可由今年年底開始,分批安裝新收費錶,並在《條例草案》所訂定的法律基礎之上,啟動新收費錶的所有相關功能,從而早日為駕駛者帶來便利。
 
  事實上,路旁停車收費錶的更新、優化,以至善用科技,其實是整個圖像的其中一個板塊。剛才很多議員亦就着停車位的供應、停車位的實時數據,以至相關課題都提出意見,我在此希望一一作出回應。
 
  首先是停車場泊車位的實時數據。運輸署一直鼓勵停車場的營辦商透過運輸署「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向公眾發放轄下停車場空置泊車位的實時資訊和數據。為增加提供實時空置泊車位資訊的政府停車場,運輸署已經在二○二○年第三季完成更新所有轄下政府停車場,當然不包括在二○二○年年底封閉的油麻地停車場。剛才提及的政府停車場的進出監控系統,會實施自動方式發放實時空置泊車位資訊至「香港出行易」。
 
  另外,經運輸署和其他政府部門商討後,有關部門亦採取措施,在與公眾停車場營辦商重新訂定停車場管理合約時加入新規定,要求停車場營辦商發放空置泊車位的資訊。隨着相關停車場管理合約逐步更新,我們預計政府公眾停車場可以在兩至三年內全面發放空置泊車位的資訊。
 
  另一方面,運輸署亦與地政總署商討,地政總署在二○一八年年中起,在新訂立的短期租約收費停車場的租約加入條款,規定營辦商必須向政府提供有關停車場的空置泊車位的資訊及數據。截至二○二○年十月,已經有34個短期租約停車場向運輸署提供空置泊車位的資訊,發放予公眾人士參考。
 
  至於私人項目的公眾停車場,政府會在合適的新地契內加入條款,要求發展商在有關新發展項目落成後,須向運輸署提供實時空置泊車位的資訊。透過以上安排,經「香港出行易」發放空置泊車位資訊的公眾停車場數目,已經由二○一八年年中的216個增加至二○二○年十月底的400個。
 
  此外,透過我們剛才所說的條例修訂,以至項目的推展,新的路旁停車收費錶將會配備車位感應器,以偵測泊車位是否已被使用,有關實時的資訊及數據會經「入錶易」流動應用程式、「香港出行易」及「資料一線通」網站發放,讓公眾及科技業界等參考及使用。相關的實時資訊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及新收費錶安裝工程展開後開始發放。
 
  至於泊車位供應,剛才在座議員都有非常詳細的陳述,亦容讓我作回應。香港地少人多,土地不足是不爭的事實。在交通運輸方面,政府奉行以公共交通為本,而事實上現時每日市民出行,百分之九十都是使用公共交通。政府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照顧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政府不鼓勵慣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使用私家車,避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在這前提下,私家車泊車位的供應,其實在過去數年政府已經訂定、亦會持續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增加泊車位的供應。其中,我相信大家都熟悉的,我在此簡單介紹:第一,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這正在進行;第二,鼓勵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供校巴停泊,這正在進行。

  我們要求發展商在情況許可下,在新發展項目提供現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範圍內較高的泊車位數量。我們正在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商用車輛泊車位與上落客貨設施的標準,以及有關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準則。我們希望更新有關規定,從而增加日後房屋發展項目附屬泊車位的數量。事實上,在過去一段時間,我們亦要求房委會(香港房屋委員會)在興建公營房屋時按比例增加泊車位數量。有關修訂已進入最後階段,我們希望在完成整體規劃後,適時公布更新後的泊車位標準準則讓大家知悉。
 
  當然,除剛才提及的幾項外,我們亦透過「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項目提供公眾泊車位,以及在適合的閒置土地透過短期租約提供臨時停車場之用。
 
  剛才有議員提及,我們正全力推展自動泊車系統先導項目,評估在香港應用這類型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及適用性。事實上,我們透過運輸署積極就已物色的六個地區進行有關研究,而個別自動泊車系統已經進行招標工作。所以,我希望得到區議會和地區人士的支持,透過科技增加停車位的供應。
 
  有議員提及推廣電動車的使用,增加充電配置,以達致改善空氣(質素),以至減少碳排放,我們會與環境局跟進。
 
  在停車場的供應方面,有議員提及政府在過去一段時間,在很多重建或改建項目中清拆多層停車場。在此,我有責任向大家作出解釋。其實在這些多層停車場的清拆或改建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會作相關的紓緩安排以至補充安排。舉個例子,尖沙咀中間道多層停車場的重建,(相關政府部門)要求附近和鄰近發展項目作適當的補充(安排);美利道停車場亦如是,有關項目的發展商須原地重建一部分停車場。至於大家關心的油麻地多層停車場,第一,我們在附近地方安排臨時泊車位,有三百多個;亦在附近地區進行普查,找到五百多個剩餘可用的公眾停車位,以至規劃中有超過一百個停車位,日後建設如獲地區支持,亦會加以推行。所以基本上,政府就泊車位的供應,在地區重建中是多方面兼顧地區以至整個香港的需要。
 
  剛才有議員提及路旁泊車位的收費,我希望在此說清楚,路旁泊車位的收費並非考慮財政收入,而是交通管理、優化路旁泊車位流轉的措施。
  
  透過(新路旁停車收費錶)這安排利便市民,讓駕駛人士尋找車位時不需要兜兜轉轉浪費時間,讓他們知道哪處有路旁泊車位可供使用。這些都是便民利民,以應用科技為香港創造智慧出行的安排。
 
  多謝主席。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