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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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十一月十一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涉及一名33歲男子。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三月二十三日及二十四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罰款15,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十月三日及四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