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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物業管理公司獲批「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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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18間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就「保就業」計劃第二期提交的申請已經獲批,涉及工資補貼為9.74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41 013人。同時,這些公司已經承諾會回饋至少相等於八成工資補貼金額(在計劃第二期下獲批以支付僱員在二○二○年九月至十一月的工資)予其管理的住宅物業及有住宅單位的物業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發言人表示:「政府在考慮『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的實施情況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後,於推出計劃第二期時加入了新要求,針對未受疫情影響的兩間大型連鎖超級市場和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就大型物業管理公司而言,我們要求申領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須承諾向其管理的住宅物業及有住宅單位的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相等於八成工資補貼金額,並向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提交回饋建議。政府在批准有關公司的工資補貼申請前,會先考慮其回饋建議。」
 
  就「保就業」計劃第二期而言,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是指聘用僱員人數為1 000人或以上的物業管理公司。18間必須遵守額外承諾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名單見附件。它們向創新辦提交的回饋建議必須符合政府訂定的以下原則︰
 
(一)承諾回饋至少相等於八成工資補貼金額予其管理的住宅物業及有住宅單位的物業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二)回饋建議必須於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執行;以及

(三)回饋建議可包括(i)有時限的管理費減免;(ii)把款項存入有關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以有關物業名義開立的常用/備用基金;或(iii)把款項存入有關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的獨立銀行戶口。
 
  發言人表示,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在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後,必須回饋其管理的住宅物業及有住宅單位的物業業主/業主立案法團,金額不應少於與該等物業有關的工資補貼額的八成。考慮到住宅物業的小業主在疫情下較非住宅物業業主受較大影響,故回饋建議只計及住宅物業及有住宅單位的物業。然而,參與「保就業」計劃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按其意願向非住宅物業業主回饋工資補貼。
 
     「18間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已向創新辦提交回饋建議並獲批,所有建議均符合政府訂下的原則。有部份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向創新辦表示會額外回饋其管理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業主立案法團,亦有部份公司的承諾回饋金額高於相等於工資補貼額的八成。『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透過電郵及手機短訊通知這些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成功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並會盡快安排發放工資補貼。」
 
  這18間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在計劃第一期就住宅物業部分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約為5.1億元(佔總工資補貼額的53%)。按此推算,相關公司是次獲批的回饋建議涉及金額約為4.4億元,佔有關住宅物業部分所獲工資補貼金額的86%,惠及約1 500幢住宅物業及有住宅單位的物業。
  
  發言人表示:「政府感謝這18間公司願意遵守『保就業』第二期計劃下的額外承諾,為住宅業主提供回饋;亦感謝部分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願意回饋更高比例的金額,或同時回饋予非住宅物業(如工廈或商廈)的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至於監察安排,政府將繼續按照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安排,上載已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領取的工資補貼額及須承諾受薪僱員人數。業主可稍後在「保就業」計劃專用網站查閱獲批補貼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的名單和資料。「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會要求有關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向其管理的每個住宅物業或有住宅單位的物業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回饋金額的分項及回饋款項的相關紀錄,並會作抽樣審查,確保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有按政府所批准的安排向相關業主/業主立案法團作回饋。我們計劃待有關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完成回饋建議後,公布每間公司的回饋金額及所涉及的住宅物業或有住宅單位的物業的數目和名單。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1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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