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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關於瘦肉精的食物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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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乙類促效劑可令某些食用動物品種加速生長,增加瘦肉(俗稱「瘦肉精」)。有專家指出,瘦肉精不能通過沖洗或煮食消減,而人類進食含過量瘦肉精的肉類後會心跳加劇、手震等。有心臟或甲狀腺亢奮問題的病人可能會出現嚴重併發症(包括暈眩及心臟衰竭)。基於食物安全考慮,內地及歐洲聯盟(歐盟)一直禁止使用瘦肉精作為豬飼料添加劑。據報,台灣當局決定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准許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種)的美國豬肉及牛肉進口,引起當地民眾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分別抽取了多少個進口豬牛肉類、內臟及肉類加工食品(統稱「肉類及肉類製品」)的樣本,以檢驗其瘦肉精含量水平,以及(ii)發現含量超標的樣本數目、所涉食品種類及超標情況分別為何;

(二)會否因應台灣當局的上述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加強抽驗來自台灣的肉類及肉類製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效法內地及歐盟的做法,修改食安法例,全面禁止含瘦肉精的肉類及肉類製品進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乙類促效劑(俗稱「瘦肉精」)可令豬、牛等食用動物體內的脂肪轉變為肌肉組織,從而促進生長和增加瘦肉比例。一九九○年代不同地區的畜牧業曾使用一種乙類促效劑鹽酸克崙特羅(Clenbuterol),因殘留於食用動物組織相繼引發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本港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及大部分其他地區的標準,於二○○一年修訂法例,禁止在食用動物使用鹽酸克崙特羅及一種相類的乙類促效劑沙丁胺醇(Salbutamol),同時禁止輸入和在本港出售擬供人食用的任何肉類含有這兩種乙類促效劑。

  其後另一種乙類促效劑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陸續在不同地方的畜牧業中使用。相較鹽酸克崙特羅及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在動物血液中的半衰期短很多,動物服用萊克多巴胺後會迅速吸收,在血液中循環,並迅速從尿液排出,而在組織中的殘留量亦非常低。如在食用動物正確使用萊克多巴胺,有關肉類可供人安全食用。

  食品法典委員會已針對萊克多巴胺在食物中的安全攝入數據訂有國際參考標準,牛、豬的肌肉、肝和腎的最高殘餘限量分別為每公斤10、40和90微克,牛的脂肪和豬的脂肪連皮則為每公斤10微克。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亦於二○一六年,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就萊克多巴胺在食用動物組織中的殘留量訂立了相同行動水平。

  現時,部分地區如內地、台灣及歐洲聯盟不准許萊克多巴胺用於食用動物上,而美國、巴西、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南韓等二十多個國家,則與香港一樣,准許按建議濃度在動物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以增加食用動物的瘦肉。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食安中心一直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從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樣本作化學及微生物測試,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食安中心於二○一七、二○一八及二○一九年分別抽取190、202及194個豬肉、牛肉及相關製品(包括內臟)樣本作乙類促效劑檢測(包括鹽酸克崙特羅、沙丁胺醇及萊克多巴胺),結果全部共586個樣本均通過檢測。同期,食安中心沒有接獲任何與乙類促效劑有關的食物中毒個案的呈報。

(二)據報道,台灣當局計劃批准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當地,有關豬肉內的萊克多巴胺最高殘餘限量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一致,而食安中心的相關行動水平亦是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本港並沒有從台灣進口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至於來自台灣的肉類製品,食安中心會繼續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抽驗。

(三)本港法例《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及《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分別訂明,鹽酸克崙特羅及沙丁胺醇在食用動物及任何肉類屬違禁物質。至於萊克多巴胺,正如上述,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就此藥在食物中的安全攝入數據訂有國際參考標準。食安中心已參考該標準,就萊克多巴胺在食用動物組織中的殘留量訂立了相同行動水平。本地生產或進口的所有豬肉、牛肉及相關製品若含有萊克多巴胺,均不應含有高於此行動水平,一經發現食安中心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食安中心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會繼續留意國際間對乙類促效劑用以促進食用動物肌肉生長的最新風險評估數據,適時檢視香港的情況。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