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派發現金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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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輿論不滿在疫情下生意不跌反升的兩大連鎖超級市場(兩大超市),與經營困難的其他企業一樣,獲得政府透過「保就業」計劃向僱主發放的第一期補貼。有鑑於此,政府規定兩大超市須推行獲其認可的回饋方案,才可獲發該計劃的第二期補貼。它們已獲認可的回饋方案包括向弱勢社群及市民派發現金券等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審批回饋方案時,除了派發現金券的措施以外,還考慮了哪些建議方案及有關詳情為何;及
 
(二)兩大超市就派發現金券措施向政府匯報及政府監督該等措施推行情況的機制為何;是否知悉該等措施的詳情,包括協助派發現金券予弱勢社群的慈善機構名單,以及迄今已派發的現金券的數量和總值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負責推行「保就業」計劃的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在考慮「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的實施情況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後,政府於推出計劃第二期時加入了兩項措施,針對未受疫情影響的兩間大型連鎖超級市場和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就上述超級市場而言,政府在批准惠康及百佳兩間連鎖超級市場提出的工資補貼申請前,會先考慮相關集團回饋社會的建議。
 
  兩間連鎖超級市場在遞交「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申請時,同時向創新辦提交回饋建議經審視後,有關建議獲得批准。政府要求惠康及百佳提交的回饋方案須符合下列三項原則︰
 
(1)回饋金額不應少於其在「保就業」計劃第二期下獲批的工資補貼額50%;
 
(2)回饋計劃的措施必須能夠量化、具透明度,亦須為兩間連鎖超級市場平常提供的優惠以外的措施;以及
 
(3)受惠對象應主要為弱勢社群、其次為顧客和其公司前線員工。惠贈弱勢社群的金額比例不能少於基本回饋金額(即上述(1)所指金額)的50%,而惠及員工的金額比例則不能多於基本回饋金額的10%。
 
  惠康和百佳在計劃第二期所得的工資補貼分別為一億八千四百五十萬元和一億六千一百九十六萬元,按上述第一項原則,它們的基本回饋金額不應少於9,225萬元和8,098萬元。惠康和百佳提出的回饋計劃涉及金額分別為一億元及8,100萬元,分別佔所獲工資補貼金額的54%及50%。
 
  惠康獲批的回饋計劃措施中,90%的基本回饋金額是惠贈弱勢社群的現金券、餐券及配對捐款,10%則為提供予前線員工的獎勵。至於百佳的回饋計劃,基本回饋金額當中50.5%是惠贈弱勢社群的現金食物券、39.5%是贈予市民的現金券,及10%是給予前線員工的獎勵。
 
  總的來說,兩項回饋計劃就上述第二項原則而言,我們在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後,向兩間超級市場表明不支持向顧客提供折扣(包括減價、凍價等與貨品價格掛鈎的措施)作為回饋市民的方法,原因是政府以至市民均難以時刻監察超市貨品價格,而因應回饋方案提供的折扣亦難以與兩間連鎖超級市場平常提供的優惠作區分,以至未能量化回饋措施,亦令回饋方案欠透明度。因此,政府批准兩間機構的回饋方案並不包括任何折扣安排。
 
  此外,創新辦亦已要求兩間超級市場必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執行回饋計劃,並適時公佈受惠機構名單及其他資料,以維持透明度和讓公眾監察。我們留意到兩間超級市場已分別公布其回饋方案的內容和執行細節,當中百佳已公布受惠機構名單,惠康亦已公布暫定受惠機構的名單。我們亦已要求它們在完成派發現金券或餐券後公開最後受惠機構名單、受惠人士數目和所涉金額,讓公眾監察。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