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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保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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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獲悉,有失業人士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但遭拒,原因是他們名下有人壽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超出有關限額,因而未能通過資產審查。有社會福利署(社署)職員建議該等人士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並表示當他們花光退保所得款項後,便符合資格申請綜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有多少宗綜援申請個案因申請人名下保單的現金價值超出有關限額而遭拒;

(二)還有哪些規定申請人須通過資產審查的政府資助計劃,把申請人名下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入資產總值;

(三)有否評估,社署人員建議綜援申請人退保的做法,有否違反相關指引或實施綜援計劃的原意;及

(四)會否考慮不把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入綜援計劃的資產總值?

答覆:

主席: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及其家庭提供安全網,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計劃無須申請人供款,經費全由香港政府一般收入支付。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及入息的審查。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會福利署(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在資產審查方面,計劃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持有的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均計算為家庭資產。

  議員關於經濟狀況審查和特別就保險計劃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社署沒有備存因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而導致超出申請綜援資產限額的個案數目。

(二)政府各項援助計劃的政策目標、性質及適用範疇各有不同,其中對經濟狀況審查的要求(如有的話),亦不盡相同。

(三)就綜援計劃的資產審查而言,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總值(包括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其他資產的總額)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組合的綜援資產限額,便可通過資產審查。一般來說,社署在處理綜援申請時,需詳細考慮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日前一年內所擁有的資產情況,以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真正的經濟需要,並符合綜援計劃的資產審查要求。社署有責任向每位申請人解釋適用於他們的資產限額,以及在資產審查的機制下如何計算申請人的各項資產及其現金價值。社署尊重有需要人士就會否申請綜援以及如何處理他們資產的決定,不會作出干預。

(四)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經濟帶來巨大的挑戰,政府在二○二○年四月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就防疫抗疫措施的撥款批准後,在綜援計劃下推行為期六個月的「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根據這有時限的特別計劃的安排,適用於身體健全人士的資產上限(包括保險計劃現金價值及其他資產的總額)由二○二○年六月一日起六個月內暫時上調100%。政府隨後在二○二○年九月再獲財委會批准,把這特別計劃延長六個月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適切支援。
 
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