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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所謂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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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十一月十日)強烈反對美國政府對四名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官員實施所謂「制裁」的卑劣行徑。特區政府將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美國政府一再明目張膽及粗暴地干涉香港特區事務,不合理地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官員施以霸凌行為,嚴重損害香港與美國在各個層面的關係,亦令香港及國際社會中很多人感到憤慨。」

  「國家安全對每一個國家,包括美國,都至為重要。無論是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的國家,國家安全事務均屬於中央事權,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亦屬中央管轄範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制定的《香港國安法》與上述一致,而考慮到香港特區的特殊地位,《香港國安法》授權特區政府作為主要執行機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相關美國官員刻意無視這些法律條文,以及香港的法治和獨立的司法制度,作出毫無根據及以偏概全的言論。」

  「香港警方有法定職責維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的地方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行動。警方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進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行事。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沒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對後果。警隊一直並會繼續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保障的是750萬香港市民以至14億內地同胞的生命安全及利益,責任重大。特區政府將繼續無畏無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