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漁護署人員起訴懷疑於香港水域非法作業的內地漁民(附圖)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今日(十一月十日)起訴四名男子懷疑在南丫島南面香港水域內的一艘內地船隻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
 
  昨日(十一月九日)下午約五時半,水警人員在上述水域懷疑一艘內地船隻正在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截停有關船隻,並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漁具。
 
  該四名內地男子涉嫌從事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進行捕魚活動今日被落案檢控,明日(十一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2分
即日新聞  

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今日(十一月十日)起訴四名男子懷疑在南丫島南面本港水域內的一艘內地船隻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圖示該船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