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北京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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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六日)下午在北京聯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興在完成了訪京之行在北京與大家見面,交代今次的行程。
 
  大家都知道,今次我率團訪問北京是希望與相關部委討論中央可以如何進一步支持香港的經濟發展。正如今早我們一行獲得韓正副總理接見時,副總理說知道我們過去兩天在北京見了很多部委,在此向大家再一次交代,這兩天,我們與以下六個部委的領導進行了會議,包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商務部、科學技術部(科技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衞生健康委員會(衞健委)和民用航空局(民航局)。
   
  如果大家記得韓正副總理在今早的說話,他說他在上海出席進博會後回來,很高興聽到各個中央部門都大力支持特區政府在多方面提出的意見,亦給予我們很多很好的意見。在三日之行能夠取得這個成效,我在此需要感謝韓正副總理。根據副總理的親自指示,早前──不只是這數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和國務院常務副秘書長丁學東,先後為我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召開了中央部委會議,與中央有關部門,包括廣東省政府的負責人,專題地研究特區政府提出需要中央支持的政策措施,並且予以積極的回應。在這個過程中,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亦有參與這些有關研究和協調工作。希望大家能夠諒解,我在此不能夠透露具體的會議內容或此行的成果,但可以說的是我們與相關部委討論及我們所提出希望中央進一步支持的政策措施,都是圍繞着中央在三方面支持香港特區:防控疫情、恢復經濟和紓解民困等問題。這反映中央高度重視這些問題,亦很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我們提出的建議涉及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空樞紐和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當然亦包括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我們尤其感到鼓舞是在會議過程中,各個相關部委的領導人都已經深入研究了我們所提出的建議,無需要我們即場再解釋、介紹便可以給我們一個積極的回應。在這段時間,我們亦非常高興看到在中共中央五中全會通過了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裏有關於港澳的內容,當然我主要是談香港那部分。有關於香港的部分是會繼續支持我們提升競爭優勢,亦會繼續支持我們在創新科技的工作。我們回到香港後會展開未來的工作。明日我們會前往廣州和深圳,與廣東省領導和深圳市領導再深化特別是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和港深合作的項目。回到香港後,我們要在內部再梳理,希望在我十一月底發表的《施政報告》裏能夠向香港社會各界作詳細交代。
   
記者:特首,你剛剛提到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然後盡快回復經濟,你有沒有具體一些政策是已經確定了?
 
行政長官:我剛才也表示,我們這次來北京三天,中央是高度重視,安排了我們在短短兩天見了六個相關、都是很重要的部委,也是跟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有密切的關係,但是在這一刻,我不能透露具體的內容。我們提出的政策措施都是圍繞着幾方面,一方面是一直以來,中央透過「十三五」規劃給香港一個定位,希望我們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航空樞紐,所以這幾方面都是在討論的議程裏。另外,更好的融入發展大局,最好的載體就是粵港澳大灣區,還有深圳和香港的合作,所以我們提出的措施也是跟這些方面有關的,但是具體的內容相信要等到我發表今年度的《施政報告》。
 
記者:香港國安法實施已經超過了一百天,林太認為國安法的落實是否有效?對於社會有何正面影響?下一步如何讓香港更安全?
 
行政長官:謝謝你的問題。由全國人大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國安法是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實施的,現在已經超過四個月。香港市民、各位朋友見到的是香港已經恢復了穩定,而且已經沒有看到一些很大型的暴力事件,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安法是非常有效的,它有震懾的作用。國家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目標是防範、制止、懲治,防範是非常重要的,有了穩定的環境,我們就可以聚焦經濟的發展,改善民生,這也是為甚麼我選在這個時候來北京,跟相關部委探討香港未來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哪些範疇可以得到中央進一步的支持。
 
  我留意到在五中全會通過一個有關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有關港澳的一段,應該是第五十七段,也是先說香港、澳門必須要準確的、全面的貫徹「一國兩制」,也要確保國家的安全、國家的發展利益,所以未來要談經濟的發展,必須要有一個穩定的環境,而香港國安法就為我們提供了很堅定的基礎。謝謝。
 
記者:今次有沒有談港人十四日返港不用檢疫措施?另外,最近港台《鏗鏘集》編導因為查冊被捕,想問以往很多媒體都會查冊,是否選擇性執法?是否會對香港新聞報道、新聞自由有影響?
 
行政長官:第一,我剛才說過,今次的訪京行程反映中央非常關注香港在防疫抗疫的工作。我當然亦有反映香港各界──無論是商界或市民──對於早日能夠免除十四日的強制檢疫、讓人員往來有強烈訴求,不過,最終的問題都是香港在抗疫防疫的工作要做得更加嚴格。近日你們留意到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亦再次推出一些「外防輸入」措施;我們在防內部擴散方面,亦會加強病毒的檢測。如果我們這些工夫做得好,我相信基於中央對香港的支持,一定會積極考慮,但今天是不能告訴大家甚麼時候能做到這個目標。
 
  關於你提到港台的個案,因為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我不方便評論,不過我可以說香港是個依法辦事的地方,法治是我們的根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存在有選擇性的執法或選擇性的檢控,這個大家可以放心。同樣地,新聞自由獲得《基本法》保障,我們不會打壓新聞自由,但新聞從業員當然亦要守法。
 
記者:林太,今早有否與領導人談過美國大選的形勢?因為我們留意到領導人和你們會面之前互相都有談過美國大選,提到特朗普時都有發出笑聲,看來好像很輕鬆。有否在會面時談過美國大選的形勢,接下來香港如何部署或者將來的影響?
 
行政長官:沒有,沒討論過。我們比較關心我們自己香港融入國家發展的工作。
 
記者:你說過「健康碼」準備就緒,想問是否和內地「健康碼」模式差不多?以北京的「健康碼」為例,它是以大數據生成用戶的狀態,是否意味要大量收集市民的數據?另外,北京的「健康碼」是如果用戶有病徵但不通報,它都是(顯示為)綠色,是可以出行的。我想問香港的「健康碼」如何避免這個問題?
 
行政長官:香港的「健康碼」與內地的「健康碼」是兩套不同的系統。我們的「健康碼」純粹記錄了香港居民核酸檢測結果是陰性的一個證明,讓他在離開香港進入另一個地方,無論是與內地人員的往來或者與外地的「航空氣泡」可以有這個證明,並沒有你剛才所說的那些功能,這一點中央是理解的。現時所說的是如果將來我們的「健康碼」可以用來進入內地,是一個大家互認,即認可我們的「健康碼」裏有這個證明──這一位人士當時在一段時間,例如72小時或48小時之前進行過病毒檢測並呈陰性──但當然他進入內地「換碼」,要換成「粵康碼」時,他便要自願接受該套系統裏須要進行的工作。
 
記者:實施免除十四天隔離之後,內地和香港都有很多一些不同的聲音,尤其在內地反對的聲音也是很多。如何去看這樣的一些聲音?
 
行政長官:整個十四天強制檢疫的安排是為了老百姓的健康,所以兩地政府必須要在保障人民健康的前提下,才會解除這十四天的檢疫。我希望內地的居民也放心,我們不會隨意因為香港的經濟理由或是香港居民的訴求,而不理會內地人民的健康。我們這次來也跟衞健委匯報了我們在抗疫防疫的工作、我們作的努力,但是到這一刻為止,我們還需要繼續努力才能達到一個可以解除十四天檢疫安排的標準。
 
記者:我們都很關注陳同佳願意去台灣自首這件事,但是民進黨當局一直以所謂的司法互助進行阻撓,特區政府現在對這件事持甚麼態度?
 
行政長官:我們的態度已經表明了很多次,現在陳同佳需要進入台灣;他能進入台灣,其他有關的協助,我們很樂意提供。
 
記者:有分析認為韓正副總理今早所講的說話,其實是覺得香港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方面其實未夠積極。林太你怎樣看呢?
 
行政長官:我沒有這種感覺,我感覺是中央的領導對於特區在過去一段日子經歷了很多挑戰,感到稍為安慰的,就是中央的領導都認為我和我的團隊都是盡我們的努力迎難而上,解決香港的問題;但同時香港仍然面對很多挑戰和問題,疫情的嚴控要繼續非常嚴格,令我們的經濟活動可以盡快恢復。我亦感受到在兩、三日之間,能與六個和我們息息相關的部委的一把手可以有這個會面和討論,其實已經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投下了信心的一票,所以我們一定會用好中央對我們的信任、用好國家發展帶來的種種機遇,繼續推動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記者:想問與民航局開會時有沒有談過港龍航權的安排,有沒有談過怎樣可以交還予國泰或者大灣區航空?另外,剛才林太你說大家都是依法辦事,但有文件說過,運輸署沒有法律權限要求人解釋為甚麼要查冊。突然間取消「其他」這個選項,一個行政手段本身是否沒有法律依據?而這一件事是否間接令到那名記者被捕?另外,就是想問你明天會訪問深圳,行程會否包括去鹽田探望十二名被拘留的港人?
 
行政長官:正如我剛才所說,就我們與部委的會面,是不會具體去說每一個會面的內容和會面的成果。不過,今次與民航局的會面是比較特殊,因為過去幾年,我當行政長官以來也未曾拜會過民航局,今次是因為香港或者全世界的民用航空事業受到這麼大的打擊,我希望向民航局介紹我們現時的民航事業發展、未來香港國際機場怎樣繼續鞏固提升作為一個國際航空樞紐、我們的願景是怎樣,以及在各方面怎樣可以得到中央進一步的支持。
 
  至於你提到運輸署的查冊個案,其實運輸署已經發出了一個很詳細的回應,解釋了他們是有法律,在法律之下有一個這樣的表格,亦與以前沒有實質的改變。不過,正如我所說,既然那件事已進入司法程序,日後可能亦會有一些司法挑戰,我不在這裏進一步解釋。
   
  在深圳主要是談港深合作,而且只是可能停留一、兩個小時,主要是針對深圳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四十周年後,它得到進一步改革措施和得到首批四十條的授權,在那方面我看到香港有一些契機,所以希望能夠親自與深圳市領導討論怎樣可以讓香港把握這些契機,推動港深更高水平的合作。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