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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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感謝剛才各位議員對《條例草案》的關注及意見。
   
  正如我在(動議)恢復二讀《條例草案》的發言時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將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公約》)中有關貨櫃的裝卸、堆放和運輸安全,以及對貨櫃結構和規格的最新要求納入《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令這些要求得以在本港實施。《條例草案》第七條中的豁免安排是按照《公約》的要求,所以,這項法案純屬技術性質。
   
  採用「直接提述方式」施行國際協議條文旨在本地法例中直接提述有關國際協議條文,使該等條文適用於當地。由於很多海事相關的國際協議均屬技術性質,而所載的要求均清晰和具體,並廣泛適用於全球的締約方,以及只關乎某特定群體人士。因此,在實施海事相關國際要求時,頗多本地法例採用「直接提述方式」。我強調,「直接提述方式」並沒有削弱立法會權力或繞過立法會。
   
  落實《條例草案》的建議,將有助保證貨櫃的裝卸、堆放和運輸安全,以及確保貨櫃結構和規格符合《公約》的最新要求,進一步保障海運的運輸安全。我懇請各委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