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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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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19年運貨貨櫃(安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首先我很感謝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我亦感謝剛才所有發言的議員對《條例草案》的關注和意見。
 
  《條例草案》於二○一九年十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旨在將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公約》)中有關貨櫃的裝卸、堆放和運輸安全,以及對貨櫃結構和規格的最新要求納入《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條例》),令這些要求得以在本港實施。
   
  為此,《條例草案》建議更新的規定包括加入堆碼能力有限的貨櫃所須符合的規格、訂立貨櫃安全測試的程序及規格,以及規定貨櫃「安全合格牌照」上須採用劃一計量詞彙。
 
  透過《條例草案》在本港實施的《公約》要求純屬技術性質。由於《公約》適用於世界各地不同的港口,行駛國際航線的遠洋貨櫃船業界已充分得悉最新的相關要求,並支持《條例草案》中的修訂建議。
   
  剛剛亦有議員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和觀察,我的綜合回應如下:
 
  有議員提及貨櫃安全,《公約》規定用於國際運輸的貨櫃須經由締約國的行政機關或代表該行政機關的認可機構根據安全要求進行審批。如果貨櫃符合《公約》訂明的結構安全規定和測試標準,行政機關或其獲授權人會批准生產商在貨櫃裝上「安全合格牌照」。該牌照表明貨櫃已通過某一締約國的審批,其他締約國應予承認。「安全合格牌照」旨在方便處理貨櫃的搬運、堆放或運輸程序的各相關單位,例如貨櫃擁有人、船公司、各地監管機構等,都能即時知悉該貨櫃的安全和技術詳情。
   
  《條例草案》規定所有已獲發有效批准的貨櫃上須固定裝上「安全合格牌照」。「安全合格牌照」需按照修訂《條例》附表二的規定標示指定的資訊,例如其批准證明、製造月份和年份、最大營運總質量及最大允許載荷等技術資訊。
   
  有議員提及《條例草案》多處採用「直接提述方式」。《公約》和《條例》均旨在訂立測試和檢查貨櫃的劃一標準,並訂明貨櫃的保養、檢驗和管制程序等,純屬技術性質要求,而所載的要求和規定均清晰和具體,全球適用,以及只關乎業界、認可人士等特定的持份者。因此採用「直接提述方式」於技術要求是合適的,亦可以使有關國際協議條文更及時和準確地在本地法例中反映。
   
  有議員亦提及是次納入本地法例的《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修訂已於二○一二及二○一四年在全球生效,本地的法例修訂工作出現滯後。是次建議納入本地法例的《公約》修訂內容主要為技術規定和條文,包括為確保貨櫃本身結構穩固,以及在其堆放、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安全的檢驗程序和測試指引等,並且需要對本地主體法例的釋義部分作出修訂,我們需要檢視如何適當而有效地把詳細的技術性規定納入本地法例中。香港在可行的情況下已盡量透過行政措施履行《公約》的相關的規定,並透過各種渠道通知各持份者,如船舶經營人等作溝通。
   
  再者,由於《公約》已經在全球生效,並適用於所有締約國,即用於國際運輸的貨櫃在進出香港時理應已遵從《公約》的最新規定。香港現時並沒有貨櫃建造和維修行業,是次修訂有關貨櫃的檢驗程序和測試指引等對貨櫃在本港的運作和安全無甚影響。
   
  有議員提及在立法工作前,香港如何履行《公約》的義務。如剛才所及,(特區政府)會採用行政措施。
   
  國際海事組織及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已知悉香港暫時採用行政措施實施部分《公約》的要求。我們明白這情況未如理想,故運房局、海事處和律政司均盡力加快修訂法例的工作,將《公約》的要求納入本地法例。
   
  有議員提及政府在落實這些《公約》的最新要求及規定對業界的影響。在落實《公約》的最新要求前,政府已分別就有關《公約》的修訂或規定諮詢海事處相關的諮詢委員會,各委員會的成員均支持建議。
   
  有議員提及在《條例》下海事處確保貨櫃安全的角色。海事處處長現時按照《條例》授權四間船級社作獲授權人,根據《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和《公約》附則二中的相關規定檢驗、測試和批准貨櫃;而海事處則負責監察整體合規情況,包括抽樣檢查進入香港港口船上的貨櫃,例如檢視其「安全合格牌照」上所載的資料是否齊全和正確等。
   
  任何貨櫃如被發現沒有有效「安全合格牌照」或牌照不完整,或展示已逾期的檢驗日期或結構不安全,海事處可通知貨櫃的擁有人、承租人或受託保管人,並禁止該貨櫃的使用或扣留該貨櫃。
   
  海事處現時的巡查行動包括《條例》所有海事法例的要求,確保貨櫃安全。
   
  主席,落實《條例草案》的建議,將有助保證貨櫃的裝卸、堆放和運輸安全,以及確保貨櫃結構和規格合乎《公約》的最新要求,進一步保障海運的運輸安全。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2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