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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9-2020年度)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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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9-2020年度)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9-2020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在結算任何財政年度的帳目時,記在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如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包括在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須在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終結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已經完結,在84個開支總目中,有28個超出《2019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有關的額外支出,主要是為了向「防疫抗疫基金」及研究基金注資、應付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為居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租住單位的租戶或暫准租用證持有人代繳一個月租金,以及向領取社會保障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所有超額開支均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
 
  我現提出《追加撥款(2019-2020年度)條例草案》,以便就該28個開支總目追加撥款合共約626億元,以符合《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的規定。
 
  多謝代主席。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