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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向智障人士及其家長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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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較早前有居於一間特殊學校宿舍的智障學童被揭發遭該校職員虐待。此外,智障人士在年滿21歲後按規定須離校並遷出宿舍,但成人住宿服務的輪候時間卻以長達十年計。在輪候服務期間,該等人士需在家居住並由家人照顧。據報,本年九月發生一宗悲劇:一名母親懷疑因照顧其剛離校21歲智障兒子而心力交瘁,把他勒斃後企圖自殺。有關向智障人士及其家長提供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教育局接獲多少宗智障學童在特殊學校宿舍遭虐待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及有關詳情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教育局接獲多少宗智障學童在特殊學校宿舍受傷的報告及有關詳情為何;
 
(三)現時特殊學校的宿舍人手編制為何;
 
(四)教育局會否(i)加強監管和巡查特殊學校宿舍、(ii)檢討向特殊學校發出的管理和照顧學童守則、(iii)強化特殊學校的人手編制,以及(iv)定期為特殊學校學童提供身體檢查,以期及早發現異常情況(例如虐待造成的損傷);
 
(五)現時輪候各類智障人士住宿服務的人數分別為何;
 
(六)政府對正輪候住宿服務的智障人士及其家長有何支援服務;教育局會否考慮容許智障學童在年滿21歲後繼續留校,直至他們獲編配入住智障人士宿舍;及
 
(七)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會否(i)加強對智障人士的家長的支援(例如提供相關照顧技巧和知識的訓練),以及(ii)採取其他措施減輕家長的壓力,以避免同類悲劇發生?

答覆:
 
主席:
 
  教育局一直為資助特殊學校提供資源和支援,以便學校協助學生在成長階段發展潛能。對於有住宿需要的學生,他們會獲轉介至設有宿舍部的特殊學校,宿舍部人員主要在非上課時段為宿生提供個人照顧服務。在二○二○/二一學年,全港共有61所資助特殊學校,當中22所提供由教育局資助的宿舍服務。特殊學校學生的入學年齡一般為六歲,並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特殊學校會為學生制訂個別化教育計劃,從全人發展角度為他們作生涯規劃;當學生接近高中階段,學校會與學生家長商討子女的出路,並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離校服務。
 
  教育局十分關注近日有報道指個別特殊學校宿舍部被懷疑在照顧學生方面出現問題。就此,我們備悉有關學校已在其網頁發表聲明,當中表示學校經初步了解,發現報道中的部分個案內容與學校資料有落差,校董會正就有關個案進行了解。另一方面,教育局正探討加強監察特殊學校宿舍部的機制。

  就陳克勤議員提出的問題,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學年期間,教育局共接獲三宗涉及智障學生在特殊學校宿舍懷疑遭虐待的投訴。其中兩宗個案經調查後確定不成立;而在查明屬實的一宗個案中,一名職員其後被警方落案起訴,法庭最終裁定其普通襲擊罪名成立,有關職員與學校的合約已終止。

(二)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學年期間,教育局接獲學校報告一宗意外事故,涉及一名智障學生在特殊學校宿舍接受職員餵食後出現異常情況及需要送院治理。

(三)教育局一直從教育專業的角度出發,按照學生的學習需要,為資助特殊學校投放資源和人手。宿舍部的人手編制是按照《特殊學校資助則例》規定,舍監、副舍監、宿舍家長主管、宿舍家長、活動輔導員及註冊護士,以及輔助人員如文書助理、校工、廚師及看守員等人員的數目及職級均按宿額及/或特殊學校類別而定。

(四)(i)及(ii)為幫助學校順利推行校本管理,我們為資助學校(包括特殊學校)編制及定期更新《學校行政手冊》,當中有專章闡述處理學生事務,包括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支援服務、輔導服務、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等。《學校行政手冊》內亦附有使用約束或隔離的方法處理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的指引的連結,以供學校參考。 

  資助特殊學校的校長亦同時負責監管宿舍部,而宿舍部的舍監由註冊社工出任,負責管理宿舍部的運作。舍監和宿舍部人員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和參考相關指引管理宿舍部,為宿生提供適切的住宿和個人照顧服務。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學校(包括特殊學校)每年須透過自我評估,就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教育和支援(包括宿舍服務,如適用)評估成效,以持續完善學校發展。
 
  此外,教育局一直監察學校(包括特殊學校)的辦學質素,透過訪校和與學校人員的日常溝通,就其行政安排、日常運作和人力資源等範疇提供意見。特殊學校(包括其宿舍部)與普通學校一樣,必須遵照《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其他相關法例、有關的《資助則例》、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以及辦學團體的指引等規定而運作。如發現有違規情況,教育局會要求學校跟進,作出糾正。

(iii)現屆政府就任以來,教育局為公營學校推出了多項改善措施,資助特殊學校原則上同樣受惠。措施包括例如在二○一九/二○學年落實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由二○二○/二一學年起優化資助學校管理層的職級,包括提升校長職級的劃分、改善副校長人手等。
 
  另一方面,我們亦增加特殊學校的專責人員人手,除校長和教學人員外,我們會因應不同類別特殊學校學生的殘疾或學習障礙為學校提供各類專責人員,包括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言語治療師、職業治療助理員、註冊護士、教育心理學家、學校社工及點字印製員等,以加強照顧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此外,我們由二○二○/二一學年起進一步改善資助特殊學校宿舍部的人手編制,當中包括提升舍監及副舍監的職級、增加副舍監及宿舍家長主管職位數目、增加在星期六及星期日的宿舍部人手編制,以及提供額外津貼,讓學校聘用個人照顧工作員或購買相關服務。
 
(iv)特殊學校設有跨專業團隊,包括教師、護士、言語治療師、教育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和社工等,共同為促進學生的身心發展提供支援。各專業人員按照本身的專業範疇定期檢視學生的表現,如發現學生的成長與預期表現有偏差,會盡早提供介入。另一方面,學校人員若發現學生身體有損傷和有理由相信有關學生曾經遭受虐待,須即時通知校長,啟動校本應急機制,參照教育局的「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的通告和按社會福利署(社署)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二零二零修訂版)》,立即跟進個案,以保障學生的安全及其最佳利益。此外,根據《學校行政手冊》,若學校發生意外導致學生身體嚴重受傷或需要即時送院治理的嚴重事故,學校應啟動其危機處理機制,即時把意外事件通知有關家長及學校所屬地區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並提交書面報告,闡述意外詳情。

(五)現時,在教育局資助下提供宿舍服務的特殊學校類別包括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嚴重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及聽障兒童學校。教育局一直密切檢視各類學校宿位的供求情況,並根據實際需求,探討增加供應的可行方法。目前,除中度智障兒童學校外,其餘各類學校的宿位整體上能夠滿足需求。截至二○二○年九月,約有100名中度智障兒童正在輪候特殊學校的寄宿服務。

  另一方面,根據社署的資料,智障人士住宿照顧服務的輪候人數如下。
 
服務類別 輪候人數
(截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 2 533
嚴重弱智人士宿舍 2 457

(六)及(七)智障兒童學校為學生提供12年學制(包括六年小學、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的學習,學生的入學年齡一般為六歲,並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教育局自二○一○/一一學年起推行延長學習年期的措施,智障兒童學校和其他類別特殊學校可根據教育局與業界共同訂定的客觀準則,按校本專業判斷,安排有需要的學生(包括宿生)延長在校的學習年期。因此,部分智障學生會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至21歲。事實上,學生達到這個年齡,亦應由學校教育階段進入人生的另一階段,我們鼓勵家長與學校盡早商討學生的離校安排,為他們的長遠福祉作計劃。
 
  為協助準離校生和他們的家長,特殊學校會舉辦座談會,邀請舊生家長作經驗分享,以減輕家長的壓力和憂慮。在學生離校後和輪候離校服務期間,特殊學校一般會作兩年的跟進,了解離校生的生活適應。如有需要,學校會轉介他們往社署資助的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便有關中心為離校生和他們的家庭提供協助。

  社署透過津助非政府機構,為殘疾人士(包括智障人士)及其家人/照顧者提供日間訓練及社區支援服務,例如中心為本服務、家居照顧服務、暫顧服務等。當中支援殘疾人士的家人/照顧者的服務包括照顧技巧訓練、互助支援及經驗分享活動、教育課程/講座/工作坊、提供社區服務資訊及服務轉介、情緒支援及輔導服務等,以加強其照顧能力及減輕其壓力。社署亦有一條24小時運作的電話熱線,為殘疾人士及其家人/照顧者提供緊急支援及協助。此外,關愛基金下的「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為有關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