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徐德義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近月接連發生多宗嚴重虐待動物案件,包括有唐狗被施虐後丟棄、有寵物在跨境托運期間死亡或失蹤、有大批貓狗被困在細小的單位內,以及有人從高處擲下30隻動物。有評論指出,作為動物福利和管理核心法例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早於一九三五年以英國《1911年保護動物法令》為藍本訂立,它雖經三次修訂但罰則和立法原則已不合時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多少宗有關動物被虐待的投訴獲當局受理並跟進,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的調查結果是(i)屬實和(ii)不成立及其原因為何;
 
(二)過去兩年,當局實施了多少項保障動物權益及福利的新措施、該等措施的詳情,以及每年招致的公帑開支為何;
 
(三)鑑於政府表示會盡快修訂第169章,包括對動物照顧者施加「謹慎責任」及提升執法機構的權力,以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擬議修訂的詳情及立法時間表為何;
 
(四)過去三年,當局收到多少宗涉及(甲)寵物移民服務、(乙)其他寵物服務,以及(丙)動物被利用作商業活動的投訴;現時有何法例規管該等活動;政府會否研究對寵物服務進行規管,包括(i)設立法定發牌及懲處機制,以及(ii)向服務提供者發出作業指引,以加強保障動物的福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警方自二○一八年十一月在全港設立22支專責調查隊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至今調查隊(i)處理的殘酷對待動物個案數目,以及(ii)就多少宗個案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警方會如何加強保護動物的工作,以及提升有關執法工作的效率;及
 
(六)鑑於據報(i)現時台灣新北市的動物保護警官有權主動偵查懷疑虐待動物案件、(ii)澳洲昆士蘭的動物保護檢查員有權強行進入懷疑涉及虐待動物罪案的處所,以及(iii)外地的動物警察享有與一般警察相若的權力(包括逮捕、調查、搜證及扣查違法者的權力),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成立動物警察隊伍,專責調查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案件,並加強前線執法人員對處理動物被虐待個案的能力和培訓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保安局後,我現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警務處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收到懷疑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舉報後會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
 
  過去三年,警方及漁護署接到懷疑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舉報數目及有關檢控的宗數表列如下:
 
年份 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宗數* 檢控宗數
二○一八年 368 27
二○一九年 288 29
二○二○年
(截至六月三十日)
150 5
 
*經調查後,發現大部分舉報與滋擾有關,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
 
(二)為保障和促進動物福利,漁護署過去兩年採取下列措施:
 
(i)檢視有關動物福利的現行法例及海外經驗,並於二○一九年就有關改善動物福利的建議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ii)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計劃,以推廣「做個盡責的寵物主人」和妥善照料動物的信息、勸諭市民切勿遺棄寵物和不必要地把寵物送交政府處置、強調有需要為狗隻領牌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以及提倡為寵物絕育的好處;
 
(iii)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實施發牌制度,以規管寵物買賣和繁殖狗隻作出售用途;
 
(iv)擬訂有關正確售賣、繁殖和飼養寵物及其他動物的守則;
 
(v)加強對違反相關法例的寵物主人及寵物售賣商採取的執法行動;
 
(vi)透過跨部門特別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的代表),改善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或投訴的處理工作;
 
(vii)加強與動物福利機構的合作,並向他們提供更多技術及財政支援,以推動動物領養服務,以及舉辦有關動物福利及管理的活動;以及
 
(viii)與相關動物福利機構及社區合作,實施管理流浪牛的長遠策略。
 
  過去兩年,漁護署推行上述工作涉及的開支表列如下:
 
年度 開支(百萬元)
二○一八/一九年 74.7
二○一九/二○年 73.1
 
  至於警方,為鼓勵市民支持及協助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警方現正積極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計劃),在社區層面從教育、宣傳、調查及情報搜集四個方向凝聚愛護動物人士的力量,提高公眾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意識,鼓勵公眾適時舉報,及提供有助調查的資料。參與計劃的市民通過籌劃及參與各項推廣動物福利的活動,可以向社區傳遞愛護動物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信息。相關計劃的開支屬於「維持社會治安」綱領的一部分,並無具體分項數字。
 
(三)政府提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條例》)(第169章),進一步保障動物福利,包括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以及執法權力以防止和保護動物免受痛苦,包括考慮對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引入可公訴罪行。政府在去年就上述建議諮詢公眾,今年四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報告諮詢的結果。我們明白社會人士對《條例》修訂的關注和期望,我們會全速進行草擬法例的工作,盡快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四)目前,經營與動物有關的商業活動,包括動物售賣商、狗隻繁育處所、動物寄養所、動物展覽及騎馬場地等須申領相關牌照。相關牌照之持牌人須遵守牌照內之規定及營業守則。漁護署職員會定期巡查以上持牌動物商業處所,以確保有關處所遵守所有牌照規定。如發現任何持牌動物商業處所違反牌照規定,漁護署會考慮提出檢控。
 
  過去三年,漁護署接到涉及與動物有關並須申領牌照的商業活動(包括動物售賣商、狗隻繁育處所、動物寄養所、動物展覽及騎馬場地)的投訴宗數,表列如下:
 
年度 投訴宗數
二○一八年 354
二○一九年 300
二○二○年
(截至八月)
202
 
  香港現時對寵物出口(瀕危物種除外)並無限制,但漁護署會因應入口國家/地區要求,為由本地出口的動物簽發或加簽動物健康證明書。市民向漁護署查詢或申請此類簽發或加簽動物健康證明書時,漁護署職員會提醒申請人留意不同國家/地方不同的入口要求,並須先向目的地有關當局及航空公司查詢運送寵物所需要準備的文件,及確保動物在運送過程中的動物福利。在過去三年,漁護署共接獲兩宗有關寵物移居外地的投訴。
 
  至於其他寵物服務處所,漁護署如接獲有人懷疑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會派員進行調查及搜證。如證實任何人士違反《條例》(第169章),漁護署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五)及(六)目前,警方已在全港22個設有刑事調查隊的警區設立專責調查隊,由具備調查其他嚴重罪案經驗和處理技巧的人員組成,專責處理當區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各區的專責調查隊之間有平台互相交流調查經驗,警方亦有為相關人員提供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訓練,確保人員能全面調查這些案件。另外,警方、漁護署及愛協已設立合作機制,漁護署及愛協人員有需要時會前往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現場,提供專業意見及協助調查。
 
  在教育培訓方面,警隊的訓練課程已加入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課題,亦不時邀請漁護署及愛協的人員講解調查相關案件的多機構合作模式,提升前線警務人員處理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專業知識。警隊並已在內聯網上載電子學習軟件,讓前線人員多了解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及相關法例。同時,警方亦不時舉辦座談會邀請相關人員分享經驗,使前線人員更能掌握殘酷對待動物的最新情況及趨勢。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