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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南丫島附近水域的撞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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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因應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的報告,運輸及房屋局於二○一三年六月成立內部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調查海事處人員就南丫四號執行職務時是否有行政失當及失職失責。調查小組已於二○一四年把調查報告分別提交公務員事務局和警方,以協助進行紀律程序和刑事調查。此外,據報警方已向死因裁判法庭及律政司提交了有關的調查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調查小組認為17名海事處人員過往就南丫四號執行職務時涉及行為不當,該等人員的以下資料:(i)事故發生時的職級、(ii)不當行為的詳情、(iii)面對的紀律行動,以及(iv)現時是否已離職或退休(以表逐一列出);

(二)會否重新考慮公開調查報告;

(三)警方至今向律政司提交了多少份調查報告,以及每份報告的提交日期及頁數;警方在提交報告後有否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如有,警方有否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該等法律意見;如有,有關日期為何;

(四)律政司是否已完成考慮警方提交的調查報告;如否,還需多久;如是,會否及何時對涉事人士提出起訴;

(五)警方至今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了多少份調查報告,以及每份報告的提交日期及頁數;

(六)是否知悉,死因裁判官是否已完成考慮警方提交的調查報告;如已完成,有否向警方作出進一步指示,以及預計何時作出是否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及

(七)是否知悉,死因裁判官有否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如有,是否已完成考慮有關意見?

答覆:
 
主席: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在徵詢公務員事務局、保安局、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後,現答覆如下:

(一)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在二○一四年初完成就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內部調查工作,並將調查報告交予公務員事務局跟進。在獲得運房局的調查報告後,公務員事務局已按律政司的相關法律意見及紀律程序就每宗個案採取跟進行動,其中包括對個別人員作出紀律處分。根據既定機制,我們一貫的做法是不會公開討論或向外公布個別公務員紀律個案的詳情。

(二)內部紀律行動的調查報告一般並不會向公眾披露。政府有需要顧及並平衡就公開調查報告中任何內容的各個考慮,特別是調查報告包含大量涉及被調查人員的個人資料,以及在保密情況下向政府提供的資料。由於在調查過程中蒐集的個人資料原意是作調查之用,在保障該等個人資料而言,政府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中的強制性限制所規限,包括不能將為調查目的而蒐集的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例如用於向公眾發布。除了《條例》的規限外,政府作為調查報告中機密資料的持有者,須履行保密責任以及法律上的義務,須防止有關資料未經授權而遭洩漏。

  我們理解公眾期望當局全面公開調查報告。作為一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在顧及政府的保密責任和保障調查報告中個人資料的法律責任後,當局已經在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布了一份調查報告的摘要,以述明事實概要,以及運房局調查小組整體調查結果和建議。有關摘要亦已上載於 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edev/papers/edev0428cb1-1295-3-c.pdf, 供公眾參閱。

  政府經多角度考慮,包括公眾利益、公開報告的訴求、持守保密責任,以及就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和需保密的資料的法律責任之間,盡量取得平衡。

(三)至(七)警方於二○一三年一月向律政司提交了針對兩艘涉事船隻的調查報告。律政司其後決定對兩名船長作出檢控,二人各被控告39項誤殺及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南丫四號肇事船長於二○一五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而海泰號肇事船長於二○一五年二月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八年。

  警方於二○一四年六月向律政司提交了一份關於海事處的調查報告。律政司其後決定對兩名海事處公職人員作出檢控。一人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6個月。其後上訴法庭批准其刑期上訴,刑期改爲4.5個月。另一人被控在調查委員會宣誓下作假證罪,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個月。

  此外,警方於二○一五年一月向律政司提交對海事處以外人員及機構的調查報告,並在海外會見一名相關的造船工程師,作出跟進調查後,於二○一八年四月將進一步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提交律政司。於二○二○年十月中旬,警方接獲律政司通知,表示經審視相關證據後,決定不對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檢控。

  律政司就每宗案件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時,必須就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若案件有合理定罪機會及符合公眾利益,律政司便會提出檢控。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已經對相關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自警方於二○一五年四月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了39份死因調查報告後,一直有向死因裁判官匯報調查進度。於二○二○年十月中旬,警方已把所有調查結果和從律政司接獲的專業法律意見通知死因裁判官。

  司法機構則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