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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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維持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這些措施將由十一月六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七天,直至十一月十二日。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本港疫情自十月中旬起持續放緩,本地確診個案的七天平均數繼續維持於低水平。不過,過去一周仍持續出現源頭不明的新增確診個案,反映社區中仍存在隱形傳播鏈。加上近日本地感染個案有上升趨勢,市民因抗疫疲勞及社交頻繁,而導致小型爆發群組,情況實在令人憂慮。同時,全球疫情持續惡化,單日新增個案創出新高。在過去14天,本港錄得超過80宗輸入個案,並涉及新增來源,儘管我們已經進一步加強對抵港人士的檢測及檢疫安排,但輸入個案為香港帶來的公共衞生風險依然不容忽視。」
   
  「因應疫情在十月持續放緩,我們已於過去一段時間以有系統的方式逐步和有序地分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上周五生效的新一輪措施下進一步延長餐飲業務處所的堂食時間和放寬可同坐一桌的人數限制,提高了餐飲業務處所以及部分表列處所的人數上限,恢復了在餐飲業務處所及夜店或夜總會的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以及讓市民在室內體育處所及公眾溜冰場運動時不用佩戴口罩。儘管我們希望盡量讓市民大眾在新常態下進一步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但我們亦留意到隨着社交距離措施的放寬,市民的抗疫意識似乎有所鬆懈,尤其近日在節慶期間,部分處所及市民未有遵從防控措施。考慮到近日本地感染個案有上升趨勢,顯示現時疫情仍未完全受控,我們現階段難以再進一步放寬現行社交距離措施。」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由本星期五(十一月六日)起,除稍為調整公眾溜冰場、體育處所及泳池內觀眾席的社交距離限制外,政府會維持其他適用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限制。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疫情發展,視乎疫情是否持續受控及本地個案是否穩定維持於低水平,決定有否空間在下一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如疫情持續反覆甚至有反彈跡象,政府不排除重新收緊現行疫情防控措施,包括社交距離限制。由於疫情反彈可能提早引發與冬季流感高峰重疊的第四波疫情,屆時收緊疫情防控措施可能需要比上一波疫情時速度更快、力度更大。
   
  發言人補充:「正如我們多次強調,社交距離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病毒在社區傳播有賴市民的配合和自律。市民同心抗疫、保持警惕、保持良好個人及環境衞生,並致力遵守適用於個別處所的規定與限制尤為重要,否則當疫情再次在社區內爆發時,政府將別無選擇地需要大幅收緊防疫措施。同時,政府正繼續加強各個範疇的防控措施,當中包括籌備設立社區檢測中心,並繼續加強和改善檢測安排,令市民可以更方便更快捷接受檢測。我們亦強烈呼籲市民在發現有輕微病徵時,盡快主動接受檢測,以協助及早在社區找出隱形患者,進一步穩住疫情。」
 
  上述於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一月十二日的七日期間內生效的社交距離措施的詳情如下:
 
(1)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
 
(一)在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的七日期間內,大致上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詳見附件一),包括繼續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另外,適用於公眾溜冰場、體育處所及泳池內觀眾席的社交距離限制會與其他公眾娛樂場所(如電影院和表演場所)看齊,即供佔用座位不得超過總觀眾席座位數目的75%,及同一行座椅不可有連續超過四張座椅被佔用。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羣組聚集
 
(二)在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的七日期間內,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四人的羣組聚集。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3)佩戴口罩要求
 
(三)在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日的七日期間內,延續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