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與警方繼續合作就防疫措施加強巡查並嚴厲執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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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昨晚(十月三十日)至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凌晨展開萬聖節及前夕的聯合行動,加強巡查灣仔區、中西區、油尖區及旺角區酒吧等餐飲業務處所,並在行動初段時間向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顧客作出勸籲及派發單張,提醒有關人士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等規定,以及提醒市民在光顧食肆時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從而協助控制疫情,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行動期間,食環署與警方共巡查89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共作出54次口頭警告及派發多款單張,並向六名涉嫌違反《規例》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另外,警方向兩間在凌晨二時至三時期間仍有堂食的酒吧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最新指示,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包括在凌晨二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除酒吧/酒館另有規定外(見第四段),身處餐飲處所內的任何人,除在其內飲食時外,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酒吧/酒館內不得有多於四人同於一桌,其他餐飲業務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六人同於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百分之七十五;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以及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特別強調,新規定要求身處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內的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但在其內的餐桌飲食時則除外。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環署及警方亦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向沒有按規定佩戴口罩者採取執法行動,違者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或被派發定額罰款通知書(2,000元)。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發言人表示,萬聖節期間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並會嚴厲執法,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以避免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個案出現反彈的風險。萬聖節當晚的執法行動會較前夕的執法行動更加凌厲。

  發言人呼籲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從業員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0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