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美國對香港貨品產地來源標記新規定與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月三十日)就美國對香港貨品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與傳媒答問的內容:
 
記者:局長,首先想請問正式啟動(世貿)機制後會有甚麼可能的結果?如果機制最終認為香港是比較合理的一方,美國是否需要撤回之前的決定?於未解決問題時,香港製造商如何處理商品來源地的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第一,剛才我發言時已清楚表明,香港和美國作為世貿成員,雙方都應該尊重世貿規矩。香港現時是按照世貿規矩,即根據世貿爭端解決機制,要求雙方進行磋商。正如我剛才所說,世貿的規矩下有指定的過程和步驟,如果美方並沒有於未來一段時間內作出正式合理的回應,令雙方能夠達成共識,解決問題,香港便會要求世貿於爭端解決機制下成立一個專家組。
 
  最近亦有兩個類似的情況發生,第一是專家組就歐盟和美國的爭端作出的裁決,裁決結果是不認同美方做法;第二是美國於「301調查」和關稅方面反控中國,專家組亦裁定美方做法違反世貿規定。這是(爭端解決)機制的運作模式,當然,我們希望最終不需要走至這一步。香港會繼續維護世貿規則下應有的權益。

  美方的新規定將於十一月十日正式生效,由於出貨時間的關係,香港出口到美國的貨品其實已經開始受影響。我們與業界聯絡時,知道不同人士會採取不同的方式迴避。香港出口至美國的貨物(數量)雖然不多,我以往亦說過,(出口至美國的香港產品)佔香港總出口量少於百分之零點一,但(這規定)仍然對港商有影響,亦對美方進口(香港貨品)時構成不便,引致出現不清晰的地方,因此這是損害雙方的共同利益。
 
記者:如果香港及美國雙方未能在六十日內達成共識,要進一步設立專家小組,由專家小組成立至有審議結果,請問預計整個程序需時多久?香港廠商在這段時間是否要跟從美國規定改用「中國製造」標籤?另外,美國大選將近,政府有否評估大選結果會如何影響香港與美國的雙邊磋商?有否預計如果特朗普連任,對香港的態度會更加強硬;或如果拜登當選,磋商結果會比較樂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第一,我剛才已提及過,世貿的爭端解決機制有一些特定的時間表,所以我不再重複。當然,如果真的要成立專家組,其日程會視乎專家組何時能夠成立,何時召開會議,以及(何時完成)研究,作出裁決,(當中)亦有上訴機制。在現階段,我不會對確實時間表作出評論,但一貫以來,(世貿的爭端解決機制)都有其既定程序,我們會遵守及尊重。
 
  你第二個問題提及(美國)選舉。香港與美國的關係不是建立於某一個政府或某一個人。香港與美國的雙邊貿易關係是持久且互惠互利的,更不用說美方在香港賺取全球最大的貿易順差。我們確信(雙邊貿易關係)是互惠互利的。如果任何單方面的措施損害了這利益關係,其實雙方,尤其是在商界、企業,以至消費者方面,都有所損害。我相信這點是非常明確的。過往兩年,中美或港美之間的貿易爭端,在貿易上都造成很多負面影響,包括美國入口香港的貨品(貨量)或香港出口美國的貨品(貨量)都有所下降;而美國在香港賺取的貿易順差,十年來首次下跌超過百分之十。我相信這些都是清楚的明證,香港與美國的關係不是建立於單單某一個政府,而是(雙方)必須確立一個互惠互利(的關係),並尊重香港與美國都是世貿成員,以及(遵守)世貿規條。
 
記者:我想澄清一下,(爭端解決)機制啟動後,美國的要求是否會繼續實施,即是商家仍然要配合其要求?另一個問題,香港是否第一次運用世貿的爭端解決機制?第三個問題是港方會爭取(美方)完全撤回(新規定),抑或是「中國香港製造」的標記也可接受?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第一個問題,直至有裁決前,美方若是堅持(實施新規定),定會阻礙貿易,即是香港的出口會受這方面影響,這亦是為何我們如此緊張,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透過不同渠道處理這事宜。
      
  就你的第三個問題,早前我們曾向業界和美國海關提出中間方案,既符合香港作為世貿成員的身分,亦不影響香港的出口,但是很可惜,美方完全沒有採納這些建議;因此,我們現時的做法是,既要保障香港於世貿下的權益,亦要確保香港商界的利益得到維護。

  至於你問這是否第一次(香港運用世貿的爭端解決機制),這是回歸後香港第一次主動向另一個成員國投訴。不過兩年前有一個個案,美國於二○一八年向全球某些市場,就鋁材和鋼材採取關稅的措施,當時亦有很多世貿成員提出反對,於該個案中,香港有作為第三者參與,所以你可以看到這是身份上的不同。若是(由香港)正式直接向美國提出投訴,這是第一次。
 
記者:首先,(爭端解決)機制目前已經開始,而相關的規定亦開始實施,港府會否建議從事出口的商家先跟隨該規定,還是有其他可行的做法?另外,有關規定的生效日期早前已延遲過一次,在跟美方磋商時,有否談及其他方案,例如再延遲一次,或再磋商實行的時間?有沒有跟美方談過這方面?這是香港回歸後第一次運用此機制,似乎或多或少牽涉到外交層面,有否就港府的處理方法知會中央政府?假如磋商不成,港府或中央政府會否有何反制措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你的第一個問題,現時美方有關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暫時仍未實施,你剛剛提及(過渡期由)最初的四十五天,及後再多加四十五天,直至十一月九日為止。因此,在過去的這段時間,我們一直向美國的相關機構,尤其是作為執行部門的美國海關,提出查詢,並尋求和討論有否其他方法。業界本身,例如是很多出口商或美國的進口商,亦有按自己的權利,要求(美國)政府澄清究竟在甚麼情況下才可清楚顯示「香港製造」的標記。這亦涉及世貿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內的產地來源原則訂明,所有地方都不可以「misrepresent」,即不可以以不正確或不準確的方式顯示產地來源。我們曾做過這方面的工作,但依我所見,美方似乎未能如我們的要求般,撤回或更正這做法,因此才有我剛才提及的行動。
 
  第二個問題,我剛才亦回答過,這不是外交問題,而是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一百五十一及一百五十二條下賦予香港於高度自治的範圍內,涉及經貿和單獨關稅區的權力,所以這是香港可以行使的權力,亦因為香港具有單獨關稅地區的條件,令香港一直以來可以成為世貿的單獨成員。我們的身分跟其他的世貿成員一樣,因此我們無須依靠其他成員的幫助,而是按香港的情況處理;但我確信站在國家的立場而言,國家必然會支持香港這方面的工作,因為這是《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權力。
 
記者:換言之,是否要先實行新規定?即是在這個所謂「空窗期」內,香港產品都要使用「中國製造」的標記?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這要視乎美國於十月九日(應為十一月九日)前有沒有任何改變。
 
記者:如果美方沒有回應,政府會建議廠家先轉用「中國製造」標記嗎?如果這些廠家真的需要使用「中國製造」標籤,政府會否有任何措施幫助這些廠家?你覺得世貿會否於這段時間給予援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世貿作為一個多邊貿易體系,它賦予每一個成員權利、義務和責任;因此,世貿其中一個最主要功能就是當成員之間有貿易上的糾紛,成員可以透過爭端解決機制進行磋商,從而解決雙方之間的問題。若不能解決紛爭,便會透過成立專家組作出仲裁,而仲裁後亦有上訴機制。這是大家互相確認和接納的方式,香港亦會根據同樣方式處理。這樣做十分重要,因為每個案例,將來世貿成員之間可用作援引,或成為規矩,因此每個案例都是重要的。
 
  就你第一個問題,現階段確實有困難,因為作為世貿成員,香港政府不會建議我們的廠家於違反世貿(規定)的情況下作出產地來源的申報。出口商需要考慮以甚麼方式令他們的產品於出口時能夠符合各種要求。過去這段時間,無論是我們,包括貿發局(香港貿易發展局)及個別商會,都有與美國方面商討會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同時符合香港產地來源和美國的進出口要求。我們希望仍然有空間繼續做這方面的工作。無論如何,香港於這件事情上已清楚表達立場,這不單關乎我們現時的出口產品,(因為)為數不算多,亦關乎香港於世貿下的權益。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1分
即日新聞  

網上廣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