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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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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4歲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十月三十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八星期。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八月一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八星期。

  根據《規例》,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