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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跟進香港海關轉介懷疑無衞生證明書進口大閘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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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香港海關轉介一批重約1 000公斤(約5 200隻)懷疑並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予中心跟進。涉事大閘蟹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為針對打擊非法進口以及來源不明大閘蟹的進口和銷售活動,中心和香港海關自今年十月起進行多次聯合行動。中心昨日(十月二十八日)接獲海關轉介,指於深圳灣口岸截獲上述大閘蟹。該批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該批大閘蟹已被中心扣查,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調查仍在進行。」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中心會繼續與海關就非法進口及不明來源大閘蟹進口進行聯合行動。
 
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