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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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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於去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目的是為了允許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完結前一直用於捕魚、但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領有由海事處發出有效運作牌照的漁船船東重新遞交登記申請,並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署長在有限範圍內行使酌情權,考慮有關的申請個案。
 
  立法會於二○一二年修訂了《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當中包括引入了新的登記制度,規定所有本地漁船須向漁護署登記,方可在香港水域作業。
 
  登記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該漁船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必須領有由海事處發出有效的運作牌照。在登記限期內,共約有4 500艘漁船獲登記。
 
  在遭拒絕登記申請的494宗個案中,319宗遭拒絕的理由是有關漁船並不符合上述的運作牌照規定。這些遭拒絕的個案中,部分有可能是基於一些非由漁民本身的過失或疏忽而引致的合理原因,例如正在維修而未獲海事處檢查的漁船,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當日便不可能領有有效的運作牌照。然而,現時的《條例》並沒有賦予漁護署署長酌情權處理該些個案。
 
  《條例草案》讓漁護署署長可酌情考慮這些個案。此外,有本地漁船船東可能因為其漁船因未領有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有效運作牌照而不可能向漁護署登記在本港捕魚作業,而已把漁船出售或棄置。因此,《條例草案》亦賦予漁護署署長酌情權考慮合資格船東提出的申請,發出臨時批准,給予他們在指定時限內為一艘本地漁船登記的權利。
 
  除了實施本地漁船登記制度外,我們自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在本港拖網捕魚。因應禁拖措施,《條例》訂明前拖網漁船的船東可申請合資格登記證明書(證明書),用作登記一艘非拖網漁船。申請證明書的其中一項條件是前拖網漁船必須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已領有有效運作牌照。漁護署已批准約680張合資格登記證明書。漁護署署長在《條例》下亦無酌情權向在當日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的前拖網漁船發出證明書。就此,《條例草案》訂定條文讓漁護署署長考慮向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並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的前拖網漁船發出證明書。
 
  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我們會公布登記計劃的安排,讓有意申請者和漁民團體知悉,並給予申請者在《條例草案》生效日期起計六個月時間提出申請。就議員關注《條例草案》會否賦予過大的酌情權,導致登記漁船數目大幅增加,我們強調漁護署只會接受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完結前一直用於捕魚,但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的漁船的登記申請。漁護署署長亦會考慮申請人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的原因,小心行使酌情權。我們估計在法例修訂後只會有少數本地漁船申請登記,因此不會大幅增加本地捕撈力量。
 
  另外,有議員關注政府為何去年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正如文件第五段提及,因不符合運作牌照規定而遭漁護署署長拒絕登記的漁民,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作出上訴。在二○一四年,行政上訴委員會就其中一宗上訴頒下裁決,其後不同組成的上訴委員會陸續作出不同的裁決。政府必須釐清有關法律觀點,及小心考慮有否其他可行方法處理有關問題,最終決定透過修訂《條例》來處理相關個案。在這段期間,政府暫緩對不符合運作牌照規定而遭漁護署署長拒絕登記的船隻執法。我們會在修訂法例及登記申請完成後才恢復對有關船隻的執法工作。
 
  有議員亦關注政府會如何通知業界有關登記的安排。我們會發放新聞公告,亦會到主要漁民團體向漁民講解。另外,漁護署亦會在《條例草案》生效前致函本地漁船登記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申請因不符合牌照資格而被拒絕的申請人,通知他們有關的安排。
 
  對於多位議員關注的非法捕魚問題,漁護署一直致力打擊非法捕魚,並會不時於非法拖網及其他非法捕魚的黑點水域巡邏及執法,根據情報調整巡邏及執法行動的安排。漁護署亦與水警及內地相關的執法單位保持緊密聯繫。除了互相通報有關非法捕魚的資料及情報外,亦會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捕魚。另外,為提高執法行動的成效,漁護署計劃在執法行動中應用科技,例如利用實時衞星資料,以助識別漁船。
 
  政府亦一直支持漁業的可持續發展,除了善用五億元的「漁業持續發展基金」推動漁業發展,政府亦致力推動海魚養殖業朝向高增值的方向發展。漁護署由今年年初起已恢復簽發新的海魚養殖牌照,積極籌備設立新的魚類養殖區,並支援業界把握在大灣區發展深水網箱產業養殖的機遇。因應內地當局每年實施休漁期的時間延長和作業成本持續上升,政府已於二○二○年七月取得立法會批准,把休漁期貸款計劃的核准承擔額增加二億一千萬元,提升對本地漁民的財政支援。議員昨日和今日亦提供了有關漁業發展的其他意見,我們亦會考慮,務求進一步推動漁業界可持續發展。
 
  主席,我動議恢復二讀《2019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懇請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