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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經營者及顧客嚴格遵從防疫規例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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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二十八日)提醒餐飲處所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防疫規例,並致力落實政府的防疫措施及公共衞生專家針對關鍵控制點的各項建議。萬聖節將至,食環署已與業界代表溝通,提醒餐飲處所及其顧客須遵行各項社交距離措施,並強烈呼籲他們必須自律。業界代表亦表示會作出全力配合。與此同時,食環署會與警方緊密攜手,在本星期的萬聖節周末及其前夕,除加強各自的巡查行動,也會積極在多個酒吧區採取聯合行動,並會嚴厲執法,確保有關規定得以遵從,以避免感染個案出現反彈的風險。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政府昨日(十月二十七日)公布,繼續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最新指示將在十月三十日生效。根據最新指示,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包括在凌晨二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除酒吧/酒館另有規定外(見第三段),身處餐飲處所內的任何人,除在其內飲食時外,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酒吧/酒館內不得有多於四人同於一桌,而其他餐飲業務處所內不得有多於六人同於一桌;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75%;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發言人特別強調,為進一步減低市民在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不佩戴口罩進行活動時產生的公共衞生風險,新規定要求身處該些處所內的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但在其內的餐桌飲食時則除外。若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環署及警方亦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向沒有按規定佩戴口罩者採取執法行動,違者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或被派發定額罰款通知書(2,000元)。

  業界代表向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政府的規定與措施並會作出廣泛呼籲,除提醒顧客遵行規定,也竭力勸喻他們自律,包括勸告他們在處所外毗鄰的公眾地方不要聚眾,並要佩戴口罩,以保障自身及公眾健康。

  政府與公共衞生專家及飲食業界一直就公共衞生專家顧問提出的關鍵控制點建議保持溝通,並建議食物業處所採取多項措施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餐飲處所傳播的風險。食環署今日就餐飲業務最新指示及建議向業界發信,當中包括以下針對關建控制點的措施:

(一)安排衞生督導員/衞生經理了解食環署有關防疫措施建議的培訓資料(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advice_COVID19_FoodPremises.pdf),並在其服務的餐飲處所執行相關建議;
(二)積極參與食環署推出的持牌餐飲處所換氣量自願申報計劃,讓市民識別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達致專家顧問建議的餐飲處所;
(三)留意顧客在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內除在其桌子飲食時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四)鼓勵顧客進入處所前填寫業界自行研發的電子健康申報表或政府將會推出的感染風險通知流動應用程式,以協助衞生防護中心追蹤緊密接觸者的工作;及
(五)採用非接觸式付款方式,以減低病毒透過現金交易而傳播的風險。

  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
ce/CateringBusiness_direction_20201028.html
),當中包括由香港大學袁國勇教授提供的投影片及錄影片。

  發言人呼籲餐飲業界前線員工積極參與食環署為特定群組安排的病毒檢測服務,網上登記截止日期延至十一月三十日。食肆負責人可於限期前在食環署網站登記自願性質檢測服務,曾經登記並已接受檢測的高接觸群組亦可再次登記。詳情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_test/info
_20200926.html
)。食環署與酒吧業界亦已交換意見,並會採取有效方法以增加酒吧/酒館業界員工的參與率。

  發言人呼籲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從業員全力落實關鍵控制點的針對性措施,積極參與為特定群組安排的病毒檢測服務,並竭力勸喻顧客配合政府的規定與措施,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