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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政府土地上的違規展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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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臨近今年的國慶日,有市民在各區街上及公眾地方懸掛國旗,以抒發愛國情懷及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國慶日當天把這些國旗全數移除,令他們感到困惑及氣憤。他們指出,食環署迅速移除該等展示品,但久久不移除各區「連儂牆」上載有煽動仇恨及分裂社會言論的展示品,有厚此薄彼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2個月,食環署(i)在政府土地上發現違規展示品後,通常跟隨的處理程序,以及(ii)移除有關展示品平均所需時間;
 
(二)食環署移除連儂牆上展示品前所跟隨的程序,以及自去年六月至今,移除每幅連儂牆上展示品平均所需時間;該程序及時間與移除上述國旗所跟隨的程序及所需的時間如何比較;如兩者有明顯差別,原因為何;及
 
(三)在現行政策下,政府可否寬鬆處理國慶日相關展示品(特別是國旗等彰顯國家主權的展示品),例如在國慶日過後才予以移除;政府會否主動配合彰顯國家主權的活動(例如在各區劃分指定地點,供市民在國慶日前後合法展示有關展示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民政事務局、保安局及運輸及房屋局,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在政府土地上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涉及不同部門的管轄範圍。若位處政府土地上的公共地方,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按既定程序與相關的政府部門合力處理有關清理工作,如有需要,會與相關部門按有關地點、實際所需工作及可動用的資源等採取聯合行動。對於由個別部門管理的場地/設施,相關部門會視乎情況自行採取行動。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在政府土地上的公共地方未經許可張貼招貼或海報(包括俗稱「連儂牆」)的情況,食環署會繼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透過聯合行動清理這些展示品。截至今年十月十八日,相關政府部門已在全港約340個出現未經許可張貼招貼或海報的地點進行聯合清理行動。食環署未有備存拆除展示品平均時間的數字。
 
  據食環署記錄,在今年國慶日前後,該署並沒有在任何地點移除國旗。就近日有傳媒報道在深水埗區的移除國旗事件,據路政署表示,該署在十月一日接獲警方通知,於深水埗有懸掛旗幟的撐杆以膠索帶繫於部分路燈及交通指示牌的頂部,可能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路政署遂安排承建商協助移除有關旗幟及撐杆,其後已將有關物品交由警方保管。
 
(三)民政事務總署會與相關政府部門擬定適當程序,讓地區/社區團體申請展示橫額,以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及國慶日。
 
  就展示國旗而言,行政長官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3(2)條及《區旗及區徽條例》第3(1)條制訂《關於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第一段和第二段列出一些必須於每日或每個工作日、國慶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及元旦展示國旗及/或區旗的地點。國旗是國家主權的象徵,特區政府必須小心選擇地點,確保國旗於合適的地方,尊嚴和體面地升掛。目前,行政長官官邸、禮賓府、特區的口岸管制及檢查站、香港國際機場及金紫荊廣場每天均展示國旗和區旗。此外,各主要政府建築物,例如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立法會、政府總部、特區法院、政府部門總部、主要政府綜合大樓和公共體育及文化場館等,以及香港機場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等公營機構,也在每個工作日及三個指定日子展示國旗和區旗。在上述指定日子外,個別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可根據運作需要、實際情況和是否有莊嚴合適的環境等因素,考慮是否在其他合適地點或日子展示國旗和區旗。現時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在超過350多個地點於上述指定日子展示國旗及區旗。
 
  另一方面,市民若展示國旗,必須遵守《國旗及國徽條例》。法例要求主要包括不得使用破損的國旗,以及不得以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等,並確保國旗在合適的地方和在有尊嚴和體面的情況下展示。假如展示的地點為公眾地方或在政府建築物內,需要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和遵守有關規定及相關法例要求。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