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在課堂討論「港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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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教育局上月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註冊,理由是他製作涉及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的教案及教材,屬嚴重專業失德。另外,教育局局長早前表示,在課堂無必要討論「港獨」議題;若要討論則必須達致「港獨」不可行的結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為何拒絕該名教師作出口頭申辯的要求;鑑於據報該名教師任教的學校所作校內調查的結論是,未有發現該名教師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為何該局的調查得出相反結論;
 
(二)教育局在處理該個案時有否考慮有關課堂的施教情況,包括播放的片段涵蓋支持和反對「港獨」的意見(例如行政長官提及「港獨」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如否,有否評估,該局單憑教案及不完整的調查便裁定該名教師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是否有欠公允,以及該局會否考慮撤回取消教師註冊的決定;及
 
(三)有否評估,教育局局長發表上述言論,有否製造學術探討的禁區、侵犯院校在《基本法》下享有的學術自由,以及妨礙學生以多角度思考?
 
答覆:
 
主席:
 
  教師肩負着傳承知識、薰陶品格的重要職責,教師的言行對學生的成長影響深遠,家長及社會大眾都期望教師不但有紮實的專業知識,更加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教師的言論和行為必須符合專業操守,以及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
 
  教育局有責任根據《教育條例》監察學校教育的質素。根據《教育條例》第47條,若常任秘書長認為該教員不稱職,或有關人員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時,是可以取消該教員的教師註冊。
 
  教育局是負責教師註冊的機構,依法辦理教師註冊事宜。我們同時亦是本港教育政策的制訂者、執行者及監察者,有責任確保教師適切地教導學生,幫助學生健康成長,日後貢獻社會。優質教育其中一個關鍵在於教師的質素,教師的失德行為是會嚴重損害學生的發展,長遠而言,更加會禍及社會的未來。社會人士普遍贊同教育局監察教師的專業操守是理所當然的。若有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我們必定以嚴謹及嚴肅的態度處理,亦依法採取適當的行動,以保障學生的福祉,維護教師專業的尊嚴,以及鞏固公眾對教師團隊的信心,也還所有專業盡責的教師一個公道。
 
  教育局於本年九月就一宗涉及在課堂上散播「港獨」信息的嚴重專業失德個案,取消了一名教師的註冊。《基本法》清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任何「港獨」主張或活動均不可在校園出現。若學生對相關課題有疑問,教師應該幫助學生正確認識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令他們明白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引導他們建立正確的國家觀念,以及幫助學生建立國民身分認同。
 
  就黃碧雲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一直以來,教育局以審慎、合法和合理的方式處理教師涉嫌專業失德的個案,不枉不縱。
 
  就這宗取消註冊的個案,本局自去年九月收到投訴後,已經即時要求學校作出調查及提交報告,亦曾派員到學校進行調查。教育局收到學校報告後,詳細審視有關教案、教學材料和工作紙,亦審視了學校提交的報告及教師向學校的解釋申述。在過程中局方亦兩次邀請有關教師提交書面解釋,當中包括通知有關教師我們準備取消他的教師註冊,讓他在充分了解事態嚴重的情況之下,再一次作出申述,而有關教師亦有就此尋求法律顧問的協助。
 
  教育局詳細考慮整件事件的性質、該教師的辯解和理據,以及所有的資料後,認為這宗個案非常嚴重。亦為了保障學生的利益、維護教師的專業及社會大眾對教學專業團隊的信任,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決定按《教育條例》第47條取消有關教師的註冊。
 
  我必須指出,教育局要求學校作出調查及提交報告,目的是讓學校就個案提供相關的資料、基本的分析,以及在學校層面的跟進工作。同時,教育局亦會考慮其他相關的因素和資料,包括現行法例、教育局指引、課程理念、宗旨和目標等,以檢視有關教師是否以恰當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學校管理層有責任監管教師的行為操守及校本課程的內容,如經分析後發現和證實學校的管理層也需負上責任,教育局亦會採取跟進行動。事實上,我們接到不少投訴,就個別學校處理教師涉嫌失德的方式提出疑問,要求教育局積極跟進。因此,教育局不能亦不一定全面接納每所學校的調查報告的結論。若教育局不作任何分析或專業判斷,相信社會人士也不會接受。
 
  至於黃議員問及關於上述取消註冊個案的詳情,有關老師已經根據《教育條例》第61條提出上訴,屆時他可以在上訴委員會前作口頭申辯。由於個案已進入上訴程序,現階段我們不適宜就個案的細節作任何回應和補充,以免影響上訴程序。
 
(三)讓學生認識國家的發展以及加強國民身分認同,一直是學校課程的宗旨和目標。教師有責任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國情及國家和香港不可分離的關係,加強他們的國民身分認同。「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更與國民身分認同的課程宗旨不符,教育局有責任確保學校為學生安排的學習活動須符合課程宗旨,保障學生福祉。
 
  教師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熟悉課程理念、宗旨和目標;教學必須符合法治的原則,以及學校課程,提供正確知識及概念,引導學生明辨是非,培育正確的價值觀,而絕不應該借「學術自由」及「多角度思考」之名目,向學生散播不正確的價值觀或甚至違法的意識。再者,言論自由並非絶對,可受某些限制約束,包括為了尊重他人的權利、保護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等目的所必需作出的限制。
 
  各類院校享有的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並且受《基本法》保障。但是,這宗個案與學術自由無關。
 
  多謝主席。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