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境外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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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正進行研究,容許居於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港人,在明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當地投票(境外投票安排)。有市民擔心,此安排違反一貫行之有效的選舉方式,亦削弱選舉的公平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境外投票安排進行的研究,到底是何時展開;鑑於有評論指出,該安排明顯與《立法會條例》第28條有關選民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規定有衝突,該項研究有否考慮這問題;如有,有何理據實施該安排;研究是由哪個政策局或政府部門主導,以及有否內地部門參與;如有,內地部門的名稱為何;
 
(二)按照研究中的境外投票安排,預計分別有多少名港人符合資格在大灣區、大灣區以外的中國內地地區、台灣地區,以及中國以外的其他地方投票;及
 
(三)境外投票安排的立法時間表及路線圖為何;政府將設立甚麼機制,防止在境外發生與選舉相關的舞弊行為,以及確保候選人有公平機會在大灣區進行拉票活動?
 
答覆:
 
主席:
 
  就楊岳橋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公共選舉法例要求選民親身投票。換言之,在香港特區境外的已登記選民必須在投票日當天在香港,並前往其獲編配的票站投票,否則不能行使投票權。多年來,社會上都有聲音要求政府就境外投票作出研究,並在可行情況下盡快落實推出有關措施。事實上,立法會亦曾多次討論相關事宜,包括在二○一四、二○一七、二○一八及二○一九年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中都有議員詢問政府會否研究或實施境外投票事宜,甚至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容許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內地工作或居住的合資格選民,在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投票。
 
  原定今年九月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因疫情嚴峻關係而無法如期進行,亦凸顯了目前選舉制度可能有不足以應付非常特殊情況的地方。在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在本月十二日公布的《二零二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中亦有提及政府應就政策層面及相關法律運作作出研究,客觀地考慮疫情對選舉的整體影響、在香港境外設置投票站的可行性,及有關地方的合資格選民人數,以制訂所需的法例修訂建議。
 
  隨着香港融入國家的發展,中央與特區政府不斷推岀政策措施鼓勵港人到內地生活和發展,而探索如何便利在內地生活的港人投票亦是循這發展的方向。特區政府一直對境外投票持開放態度,因應社會多方都表達了對境外投票的關注,負責制定選舉政策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開始聯同律政司及選舉事務處探討所接獲的相關意見,並會積極研究選管會《二零二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及社會各界就完善現行選舉安排的建議,考慮進一步改善選舉安排,當中也包括境外投票的可行性。
 
(二)一貫以來,特區政府和選管會都致力確保所有公共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舉行。在考慮是否推行境外投票及如何推行時,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情況下舉行,仍然是最重要的原則。政府需要通盤考慮多方因素,包括是否需要及如何為境外投票制訂預先登記的安排、如何能有效安全運送選票及票箱來往香港以外的投票站、投票及點票期間的安排、如何應用香港的相關選舉法例及規則安排投票及點票、過程中所涉及的風險及如何處理發生於香港以外票站的突發情況、如何維持票站秩序以至就違反選舉法例的執法工作等。
 
  至於選民資格問題,目前《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27至29條對選民登記資格有明確的要求,登記人必須為年滿18歲通常在香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並且在該人的登記申請中呈報的住址是他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特區政府目前未有計劃更改此項要求。
 
  議員問及香港居民在境外不同地方的統計數據,根據政府統計處按香港居民出入境記錄作出的估算,截至二○一九年年中,通常逗留在廣東省的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約有33萬人。我們現正搜集更多香港居民在境外的統計數據,以供研究參考之用。
 
(三)一直以來,特區政府、選管會、廉政公署等都致力推廣選舉廉潔,建立優質的選舉文化。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旨在確保選舉廉潔公正,並防止舞弊及非法行為的出現。當中第5條列明,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此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換言之,任何人無論在香港或境外作出舞弊行為或非法行為,皆屬違法,廉政公署必定會依法對相關個案進行調查,亦會視乎案件的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搜查及拘捕等。
 
  正如上文所述,政府正積極研究選管會《二零二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及社會各界就完善現行選舉安排的意見及建議。待制訂相關可行方案而涉及選舉法例的修訂,我們會按程序提交立法會審議。
 
  多謝主席。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