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處理針對教師投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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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月初,教育局裁定一名被投訴的小學教師嚴重專業失德,並取消他的教師註冊。該局表示,在調查期間,該局轄下一個由首長級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專業團隊)審視有關教案和教材,以及學校提交的調查報告,並兩次邀請該名教師提交書面解釋。然而,該名教師聲稱,他未獲口頭申辯機會,而且他在十月六日從教育局的記者會才首次得悉他被取消教師註冊的部分理據,以致他從未有機會作出全面申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專業團隊的下述詳情:
(i) 成員的人數和職級,以及成員名單、
(ii) 職權範圍、
(iii) 是否屬常設性質、
(iv) 成立日期及原因、
(v) 成立至今已處理多少宗針對教師的投訴,並按投訴處理階段(即剛接獲投訴、已展開調查,以及已完成調查(並註明調查結果))列出分項數字、
(vi) 成員的委任機制及任期,以及
(vii) 有否非官方的教育專業人士參與工作;若否,原因為何;

(二) 專業團隊處理投訴的程序為何,包括:
(i) 會否處理匿名投訴、
(ii) 具體流程、
(iii) 被投訴人會否獲告知所有投訴的內容、
(iv) 被投訴人有多少時間準備書面答辯、
(v) 被投訴人有否出席聆訊作口頭申辯的機會,以及
(vi) 有關程序是否已公開;

(三) 教育局以何準則判斷教師有否違反專業操守,包括是否以《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作為依據;

(四) 去年十月至今,教育局接獲多少宗有關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並按接獲的日期及投訴處理階段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投訴當中,有多少宗由不能核實身分的人士或匿名人士作出,以及教育局主動就多少宗作出調查;已完成調查的投訴當中,教育局採取下列行動的宗數分別為何:(i)取消教師註冊、(ii)發出譴責信、(iii)發出勸喻信、(iv)作出口頭提示,以及(v)裁定投訴不成立;就教育局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機制及有關規定為何;及

(五) 鑑於現時不少專業(包括醫生、護士、律師及會計師)的成員規管事宜(包括註冊及投訴處理)由獨立法定機構負責,並以自我規管為基本原則,但現時教師的規管事宜則由教育局主導,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教師肩負傳承知識、熏陶品格的重要職責,其言行須符合專業操守和社會期望。根據《教育條例》,教育局是負責教師註冊的機構,有責任確保教師的質素。當有關人員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或該教員不稱職時,教育局可根據《教育條例》取消該教員的教師註冊,目的是保障學生的福祉、維護教師的專業,以及維持社會大眾對香港教育的信心。

  就葉建源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為了執行《教育條例》內關於拒絕或取消教師註冊的條文,自二○○三年開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委派局內首長級人員組成內部專責小組,審視所有可能涉及教師註冊的個案。專責小組是一個常設機制,負責就每宗個案詳細審視,深入分析和討論,以便向常任秘書長作出建議,包括拒絕或取消其註冊。

  由於教師的專業操守直接影響學生的福祉,若有關指控明顯地涉及違反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言論或行為,或危及學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長,即使是不具名的投訴,教育局亦有責任嚴肅跟進。就每宗投訴教師的個案,教育局均以嚴謹的態度、採取不偏不倚、公正持平及客觀的方式,按既定機制及程序處理。

  教育局收到關於教師的投訴後,會要求學校作出調查。學校會了解詳情,採取適切的校本跟進行動,將相關投訴內容通知涉事教師和讓他們作出申述。學校會因應需要面見其他相關人士,例如其他教師、學生等,並會向教育局提交報告。我們在收到學校的報告後,會仔細審視內容,按需要要求學校提交補充資料。教育局會全面考慮所有蒐集到的資料和所有相關的因素,包括學校的報告、教師的申述、現行法例、教育局指引、課程理念、宗旨和目標等,以檢視個案中涉事的學校和教師是否按《教育條例》以恰當的方式促進學校的學生教育。如教育局初步認為投訴有機會成立,會把局方的初步看法,告知被投訴的教師,並邀請教師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述;如個案可能涉及取消教師註冊,當中會包括通知有關教師其教師註冊將會被取消,讓有關教師在充分了解事態嚴重的情況下,在14天內作出申述。

  專責小組會全面考慮所有資料,包括學校的報告及教師本人的申述,才向常任秘書長作出建議。在整個過程中,涉事教師有充分和公平的申述和自辯機會。被取消註冊的教師如不滿有關決定,可於21天內向上訴委員團提出上訴。處理干犯罪行或行為不當教師註冊資格的機制的流程,已扼要地載述於教育統籌委員會《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現行架構及機制檢討報告》附件6,並上載網頁。 

  至於上訴委員團,成員由行政長官根據《教育條例》第59條委任。上訴委員會根據《教育條例》第62(1B)條組成,以聆訊或裁定任何關於教師註冊或取消教師註冊的上訴,該上訴委員會須包括五名上訴委員團的成員,而其中最少三人須為檢定教員。

  教育統籌委員會於二○一三年成立「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就教育局處理教育人員行為不當個案的調查機制進行檢討,工作小組在二○一五年發表的報告確認上述機制運作良好。由於內部專責小組的成員均為具備豐富經驗的資深教育專業人員,而教育局亦透過不同途徑聽取前線校長和教師的看法,既能明白前線教師的工作,亦對教學環境有足夠認識,故能向常任秘書長提出適當建議,工作小組對此機制感到滿意。此外,負責審議常任秘書長所作決定的上訴委員會,亦有具經驗的檢定教員參與。工作小組不建議讓外間教師參與內部專責小組就行為不當投訴進行的調查工作。

  在過去十年(二○一○年至二○一九年),教育局共處理585宗有關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其中有72名教師被取消其註冊資格,另有26名人士的教師註冊申請被拒絕。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處理時間的長短有其不同原因,以個案來源及處理階段等將個案分類並無實質意義,因此,本局沒有編制有關數字。

(三)教育局依據《教育條例》及從教育專業角度出發,以審慎、合法、合理和公正的方式處理教師涉嫌專業失德行為的個案,不枉不縱。在審視個案的過程中,本局是從教育專業的角度判斷有關教師的行為是否涉及失德。我們的着眼點是有關教師的行為是否符合教師應具備的專業操守、是否有違社會期望,或其所展現的價值觀是否對教育專業或學生帶來負面影響。事實上,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應該重視其言行對學生思想和品格的影響;應該知道必須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亦應該懂得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以符合社會對教師的道德標準或價值觀的期望,這些都很明確載於《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之中。此外,由「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經深入討論後發表的《香港教師專業標準參照》亦指明教師要作敬業樂群的典範,維護公眾對教學專業團隊的信任,在校內和校外均秉持高度的道德及行為操守標準,實踐專業的核心價值。最基本的要求是教師能培育學生的品格,並以身作則,展現良好品德、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教師的言行必須符合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舉例來說,相信社會人士不會接受教師發表仇恨、詛咒等不恰當的言論,或以極度不雅的說話或粗言穢語侮辱他人;教師亦絕對不能對學生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教授歪曲或錯誤的內容)或危及學生的安全(例如侵犯學生、涉及違法行為等)。至於應採取甚麼跟進行動,例如是否應被取消註冊,則須全面地審視個案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其他相關情況。

(四)我們已在上文第(一)及(二)部份提供過去十年(二○一○年至二○一九年),教育局處理有關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數目,當中已包括二○一九年的數字。然而,我們知悉社會大眾較關注在二○一九年六月以來涉及社會事件的個案,我們就此整理了相關數字。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八月,教育局共接獲247宗有關教師專業操守的投訴。局方已大致完成調查204宗個案,當中73宗不成立。在成立的個案之中,我們取消了一名教師的註冊,向21名教師發出譴責信,向12名教師發出警告信,並向19名教師發出書面勸喻及向18名教師作出口頭提示。其餘的個案有些已經初步成立,我們正依照程序處理。每宗個案有其獨特性,是否由教育局主動調查的原因不同、處理時間的長短各異,以這些情況將個案分類,並無實質意義,因此,本局沒有編制有關數字。近年投訴大多通過電郵作出,具投訴人的電郵地址,但未能確實部分投訴人的姓名是否真實。但由於教師的言行直接影響學生,若有關指控明顯地涉及違反社會一般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言論或行為,或危及學生的安全及健康成長,即使投訴不具名,教育局亦有責任嚴肅跟進。因此,我們也沒有以是否匿名劃分收到的投訴。

(五)根據《教育條例》,教育局負責教師註冊,包括審批「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的申請及取消教師註冊,確保所有獲准在學校任教的教員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以保障學生的福祉。 

  教育局亦持續檢視有關做法,而教育統籌委員會在二○一三年成立的「促進及維護教師專業操守工作小組」在進行檢討時,亦有參考其他專業的做法。該工作小組在二○一五年發表的檢討報告對教育局負責監管的機制表示滿意。事實上,不同專業各有其獨特性,其註冊制度亦各有其背景、理念、法律依據和程序,不能抽空地把個別專業的一個部分(例如規管事宜)與教育專業相提並論。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