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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專上院校校園的修復工程和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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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多間專上院校的校園設施遭大肆破壞及有大量財物被盜,該等院校因而需耗費數以億元進行修復工程及加強校園保安。雖然反修例風波已趨緩和,但多間院校的校園不時有設施被破壞、未經授權張貼標語,以及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的事件。據報,上月二十六日有校外人士進入香港大學校園,撕毁宣傳物品並與該校學生發生衝突,但校方未有就該事件報警,而事後有保安人員被指處理不當而被處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各間受資助專上院校,與反修例風波相關的額外(i)修復工程及(ii)保安開支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去年十一月底香港理工大學校園發生暴力衝突後校園獲解封至今,各間專上院校校園分別發生了多少宗設施遭破壞和不同政見人士衝突的事件,以及分別有多少名教職員、學生、保安人員及其他人士因而受傷;

(三)就第(二)項提及的事件,有多少宗有警務人員到場處理,以及當中(i)有人報警求助(請註明由誰人報警)及(ii)警方主動介入的事件宗數分別為何;會否向各專上院校發出保安指引,包括在甚麼情況下應報警求助,而不應單靠保安人員處理;及

(四)政府會否汲取反修例風波的教訓,考慮賦權教育局對專上院校作出監管,以及向專上院校提供更多支援,以確保院校能有效管理及維護其校園設施?

答覆:

主席:

  去年發生社會事件期間,多間專上院校校園遭受破壞、污損及擾亂,並出現一些衝突事件,嚴重影響院校的秩序和運作。教育局對此表示遺憾,並譴責所有違法或暴力行為。

  專上院校校園在去年遭受破壞後,校方已隨即開展修復工程,以盡量減低對教研活動的影響。整體而言,各院校校園目前情況大致平靜,除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外,教研活動已回復正常。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各專上院校利用其現有資源,按實際需要為校園設施進行維修或保養工作以及提升保安的措施,教育局並無備存相關開支的資料。

(二)及(三)專上院校負責各自校園的日常管理,教育局並無備存專上院校校園內設施遭破壞或不同政見人士衝突事件的數據。根據院校提供的資料,由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九月,在專上院校校園範圍內發生了四宗設施遭破壞或不同政見人士衝突的事件,當中三宗由校方在事後報警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

  一直以來,各專上院校均已因應校園管理需要,設立專責的保安部門,並聘用適當人員負責保安事宜,以確保校園安全。專上院校亦設有內部機制、規則和程序處理校園內出現的突發事故。一旦遇上突發事件,校方會因應需要調派保安人手處理,以維持校園秩序及確保在場人士的安全,並按實際情況及需要,考慮是否須尋求執法部門協助。一般而言,校方會在保安人員無法控制場面或出現危害在場人士的生命安全/財產的情況時,尋求警方協助。

  香港所有地方均受香港法律規管,並沒有法外之地。任何人士皆不應利用專上院校校園作任何非法活動,而違法的人在校園內並不可以免除刑責。任何人如在香港涉嫌犯法,警方有法定責任採取行動。《警隊條例》第50(3)條更訂明,如任何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士已進入或置身於某處,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須容許警務人員自由進出該處,並給予一切合理的便利,以便警務人員在內搜查。院校應按法例規定配合警方執行職務,在場人士也須遵循警方執行職務時所作出的指示。

(四)專上院校有責任妥善管理及保障校園安全,並防止校園內出現違法行為,以確保其運作符合法例要求。

  因應去年社會事件的經驗,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及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已按實際需要提升校園的保安安排,並增聘保安人員。部分院校亦已實施進出校園管制措施,例如要求教職員、學生及獲邀訪客在進入校園前需出示證件或登記。個別院校更已聘用專業保安顧問,檢討現有校園保安設施、人手及安排,尋求專業建議以改善校園整體的長遠保安措施。

  此外,在尊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權的同時,政府一直要求院校維持良好管治,並按實際需要提供適切協助,確保院校按其使命及角色有效運作,符合學生和社會的最佳利益。在過去數年間,各間教資會資助大學及職訓局已推行多項加強管治的措施,例如訂定或檢視院校的風險管控表和管治守則。此外,教資會資助大學亦須向教資會每年匯報大學的最新發展及表現指標。在處理突發事故方面,各教資會資助大學亦已制定應急機制,一般由校方管理層(如校長或負責行政工作的副校長)領導應變小組,負責統籌應變措施及各部門間的合作。

  教育局會繼續在照顧學生和社會利益及香港高等教育發展的大前提下,與各專上院校保持緊密聯繫。
 
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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