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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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人士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兩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女子及一名47歲男子,他們早前分別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於三月二十七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女子及男子均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他們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及20日。

  根據《規例》,由三月十九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另外,由二月八日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