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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下的指明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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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全球以及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七日)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最新指明刊憲,由十一月三日起將比利時加入指明地區,以更有效應對疫情。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全球疫情目前越趨嚴峻,新增個案數字由三月底至五月中的每日7萬至10萬宗,六月底上升至每日約16萬至18萬宗,到七月底上升至每日22萬至29萬宗,至十月中進一步上升至每日34萬至46萬宗的新高。鑑於全球疫情嚴峻,香港的入境防控措施不能鬆懈。」
 
  政府早前訂立第599H章,就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實施檢測及檢疫條件,以減低他們為香港帶來的衞生風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較早時候刊憲指明有關措施適用於13個指明地區(即孟加拉、埃塞俄比亞、法國、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英國及美國),並因應規例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調節相關條件。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以及疫情的變化和發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刊憲維持已實施的條件,並將比利時加入指明地區,生效日期為十一月三日,並維持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根據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或即將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指明飛機)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14日內,曾在上述指明地區停留,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並顯示以下資料:
 
(a)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項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
(b)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及
(c)相關到港人士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二)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及全部上述資料,並與報告一併呈交;及
 
(三)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獲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及
 
(四)相關到港人士在香港酒店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到港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14日。
 
  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衞生署提交符合由衞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相關到港人士已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相關到港人士須留意,他們在抵港後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亦須在指定地點等候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他們將獲准前往已預約的酒店繼續完成14天的強制檢疫。如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轉送至醫院接受隔離治療。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在有需要時採取更果斷和嚴厲的措施。
 
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