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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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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潘兆童法官擔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
   
  根據條例,行政長官須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三至六名合資格法官為小組法官,以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根據條例,「合資格法官」指原訟法庭法官。
   
  行政長官委任潘兆童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以接任包華禮法官。潘兆童法官的小組法官任期為三年,由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潘兆童法官於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他於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於一九九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九四年至二○○二年期間私人執業。他於二○○二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二○○九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及二○一二年獲委任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他於二○一九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們感謝包華禮法官自二○一四年獲委任以來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並深信新委任的潘兆童法官會連同另外兩位現任小組法官馮驊法官及黃國瑛法官,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以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