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三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
  三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十月二十二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8歲女子,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七月十二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0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三月二十三日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三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八星期,緩刑24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37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九月二十八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並於香港國際機場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三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同期執行。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5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