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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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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由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延長一年至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屬一次過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同年五月十日公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以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果在本登記計劃下向地政總署作出登記,日後如果該等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清拆,他們便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非住用寮屋本不應用作居住用途,有關登記計劃旨在建立登記冊,一方面確認一些住戶已入住該等非住用寮屋的既定事實,保障他們日後倘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仍有機會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另一方面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圖及相關的炒賣活動。
   
  考慮到有關基層住戶未必掌握登記計劃的目的,加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了政府的宣傳工作,署方決定延長申請期限。
   
  地政總署同時公布放寬登記資格,以便更好地配合登記計劃的目的。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過去,申請人必須證明自二○一六年五月十日或以前一直居於該構築物方符合資格。
   
  發言人強調:「地政總署對已遞交『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不會因為其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採取執管行動。然而,有關構築物須繼續遵從有關牌照及/或現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對持牌或已登記寮屋的其他規定,包括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經批准下改建。」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簡介及申請表格,現可於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載,並於十一月起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查詢可致電2231 3392或電郵至vrs-cu@landsd.gov.hk。  
 
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