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出入境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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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本年五月至今的下述出入境數字:
 
(一)每月每個出入境管制站的(i)香港居民、(ii)大陸訪客及(iii)其他國家/地區訪客的出入境人次分別為何;
 
(二)每月持《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大陸居民數目,並按其原內地戶口所在地列出分項數字;
 
(三)每月每個出入境管制站,有多少名入境人士根據相關規例(包括《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獲豁免強制檢疫但獲發醫學監察通知書;及
 
(四)每月大陸、澳門及台灣的居民入境時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次分別為何,並按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後,現就陳沛然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二○二○年五月至九月,每月經各出入境管制站出入境的香港居民、內地訪客及其他國家或地區訪客人次分別詳列於附件一。
 
(二)二○二○年五月至九月,共有3 907人持單程證(即《前往港澳通行證》)來港,根據在抵港時自願填報的資料所作的統計,他們按原籍地劃分的每月數字表列於附件二。
 
(三)及(四)據食物及衞生局的資料,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除獲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規例豁免的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香港以外的地區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不論他們所使用的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政府按防控風險評估,實施了相應的入境檢疫和病毒檢測措施。目前所有經香港國際機場抵港的人士,包括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入境香港均須接受病毒檢測。政府由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全面加強了對所有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的獲豁免檢疫人士的檢測安排。有關具體檢測安排按其實際風險而作出調整(例如較高風險的豁免人士須於出發前及抵港後重複進行病毒檢測),並配以其他措施(例如定點自我隔離、點對點交通安排等),務求將豁免人士所帶來的衞生風險降至最低,及減低病毒進入社區的機會。至於陸路口岸方面,一般抵港人士入境後必須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而經陸路口岸入境香港的豁免人士,亦須接受檢測。
 
  除了病毒檢測,衞生署會要求上述獲豁免人士於留港期間進行14天醫學監察,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兩次,如有不適應盡快向衞生署呈報。此外,有關人士在入境時,均須通過衞生署在口岸進行的體溫監測和健康申報程序。
 
  由二○二○年五月至九月,於各出入境管制站向獲豁免人士(包括根據第599C及第599E章獲豁免的人士)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的數字如下:
 
月份 於各運作中的出入境管制站向獲豁免人士發出醫學監察通知書數目
二○二○年五月 40 220
二○二○年六月 45 943
二○二○年七月 53 405
二○二○年八月 41 155
二○二○年九月 45 689
註一:運作中的出入境管制站包括香港國際機場、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深圳灣、文錦渡、落馬洲、沙頭角及香園圍(由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啟用)。
註二:獲豁免人士於每次入境香港時均獲發新的醫學監察通知書(除註三所述情況外)。
註三:現時,持有於過去14日內發出的有效醫學監察通知書的「跨境貨車司機及必要的陪同人員」,將不會於每次入境香港時獲發新的醫學監察通知書。
 
  衞生署並沒有備存有關從各國家/地區抵港的獲豁免人士發出醫學監測的分項數字。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