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菲律賓被囚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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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十八日,疑因冤案在菲律賓被囚禁逾20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鄧龍威先生的家屬接獲通知,菲律賓最高法院已駁回鄧先生的上訴。據悉,政府已取得該判決書的副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收悉判決書後,有否評估需採取甚麼跟進行動,以協助鄧先生討回公道;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繼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致函菲律賓總統,促請菲方正視鄧先生上訴案件進度後,行政長官會否親自或促請中國外交部與菲方聯絡,進一步為鄧先生提供協助;
 
(三)政府會否以救人回港為首要目標,促請菲方盡快給予鄧先生假釋或特赦,或按兩地政府簽訂的移交被判刑人士協定向菲方提出移交請求,務求鄧先生可以盡快返港;
 
(四)由今年年初至今,政府、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有否派員探訪或聯絡鄧先生;如有,探望或聯絡次數、鄧先生的近況及健康狀況為何,以及曾向其提供哪些援助;如否,原因為何;
 
(五)據報菲律賓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重,感染人數為東南亞國家之冠,政府或大使館有否派員了解鄧先生所處監獄的防疫情況,以及需否向他提供任何防疫援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向當地理解;及
 
(六)鑑於鄧先生早前透過兄長,向政府登記領取現金發放計劃下,發放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一萬元,但遭該計劃的秘書處以表格不合適為由拒絕受理,並獲告知待備妥合適表格後會另行通知,本人亦曾兩度去信財政司司長要求跟進,查詢擬備有關表格最新進展,預計鄧先生何時才可獲發放一萬元?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收到有關香港居民在外國被拘留或監禁的求助,或國家駐外使領館通知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關於香港居民在外國被拘留或監禁的事宜後,小組會和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署)、國家駐外使領館及相關政府部門聯繫,了解個案並因應個別個案的性質、情況和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及適切的協助,例如:由國家駐外使領館探視當事人或提供當地律師和翻譯員的資料;因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意願,將其被拘留的情況轉告其在港親人,以便他們作出相關安排;透過國家駐外使領館向當地政府有關當局反映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訴求、了解個案情況或家屬通訊和探視安排等。特區政府和國家駐外使領館跟進求助個案時,必須尊重和遵守當地的司法制度。
 
  經諮詢相關部門後,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二)、(四)及(五)小組自二○○三年接獲有關求助後,多年來,一直與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保持聯繫,每次收到當事人或其家屬的求助要求後,都會即時因應情況和有關要求的性質,透過大使館跟進個案或作出相關安排。大使館高度關注個案,除派員多次探望當事人及為其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和食物外,亦曾就個案多次與當地司法部門接觸,了解情況及進展,並敦促其依法、迅速、公平和公正審理個案。此外,大使館亦曾多次按當事人的意願,協助其向菲國政府反映訴求,包括確保當事人在獄中獲供應生活必需品及為此個案提供翻譯服務等。除此之外,大使館亦曾協調當地華人協助當事人聘用翻譯人員。
 
  在過去一年,小組就當事人在獄中的待遇,包括對防疫用品的要求及2019冠狀病毒病測試的情況一直與大使館聯繫,以了解當事人在獄中的狀況及反映家屬的訴求。我們了解,大使館已向相關監倉的中國公民送遞口罩,菲律賓獄方亦已成立一個醫療中心以提供即時的醫療協助給在囚人士。小組已向鄧先生家人轉述相關安排。
 
  在二○一八年八月,行政長官曾致函菲律賓總統,促請菲方根據當地法律公正地審理當事人的案件,及致力提供當事人向菲政府提出所要求的出入境資料。保安局局長亦致函菲律賓的出入境機關,要求當局盡快回應上述訴求;以及致函公署及菲律賓駐香港總領事,透過各途徑協助當事人。其後,經各方協助下,當事人成功從菲律賓當局取得相關出入境資料,並呈交予菲方有關當局作上訴之用。近日,小組從當事人家屬獲悉該上訴已被菲方駁回,小組會繼續與當事人家屬了解當事人意願及跟進,並會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繼續提供可行協助。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關注此個案,並與公署和大使館保持緊密聯繫,為當事人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行政長官知悉並關注有關個案。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公署或大使館向菲律賓當局反映當事人的訴求。
 
(三)根據香港法例第513章 《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及香港與菲律賓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簽訂的協定,在菲律賓被囚港人如其罪行在菲律賓判決屬最終判決或任何其他罪行並無進一步法律程序正在待決的情況下,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其移交回香港服刑的申請,但首先,申請必須由當事人提出。
 
  給予鄧先生假釋及特赦以讓其返回香港,相關決定是由菲律賓政府及菲律賓總統分別作出。
 
(六)在香港以外被拘留或服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符合有關資格準則,均可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如個別人士未能透過現有渠道進行登記,秘書處會視乎個案的情況,考慮適當的處理方法。至於問題中提及的個案,秘書處已在接到鄧先生兄長遞交的登記後與其聯絡,索取所需資料以進一步檢視有關個案,並正諮詢相關部門意見。一有決定,秘書處會盡快向其兄長作出回覆。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