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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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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司長:我今日希望跟大家談三點簡單事情。大家會注意到,早前法庭就一宗藐視民事法庭命令的案件作出判決。違反法庭命令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會被判監禁。在該具體案件上,雖然是判處緩刑,但法官強調這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在判詞中,法官提及數點值得我在此與大家分享。

  他提到互聯網的傳播能力令「起底」行為的影響力更加嚴重。第二,他提到(「起底」)對受害人帶來嚴重和長遠的影響。第三,「起底」行為亦可構成刑事行為,所以希望所有人行事前都要先考慮他們作出的行為帶來的後果。就此案件,法庭亦批准律政司獲得訟費,所獲得的訟費是懲罰性的訟費,即Indemnity Cost Order。所以由此案可見藐視法庭命令是嚴重的事情。

  第二點亦有關法庭命令。最近大家提及關於保釋的問題,就保釋的情況,法庭會作出判決。就一些嚴重的案件或我們覺得涉案人有棄保潛逃的可能性時,律政司會反對保釋,但最終仍需由法庭作出判斷。我們知道最近有些人違法逃離香港,其實他們的保釋命令都有寫明不能離開香港或要交出旅遊證件,所以他們是通過非法途徑逃離香港,這些都是明顯違反法庭命令,是一個嚴重的行為。當然,他們已然逃離香港,我相信執法或司法機關都會注意到此情況,作出一些相應工作。

  第三點就是有關法官。法官會作出判詞、作出一個判斷,在判詞中亦會列出他(裁決)的原因。若法官的判詞或判斷有法律上的錯誤,律政司會提出上訴;又或者他在事實裁斷的錯誤達至一個我們所謂「有悖常理」的情況,律政司才可以提出上訴。但對法官的判詞,不能只看結果是否合心意,必須看其原因。就其原因客觀理性地討論,是完全符合法律所要求的。

  但就如昨晚有人就某一位法官作出一些人身攻擊或藐視的行為,這是政府不能接受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非常嚴重的,我希望所有人士都不要採取這些行為。我理解警方正作相關的跟進。希望大家注意這三點。

記者:司長,譚耀宗早前講過,如果討論「港獨」已經是違反國安法。你的理解是否這樣?

律政司司長:有否違反國安法,首先要看事情如何發生,即所謂前因後果、有關的context、背景,要視乎該行為是否作出觸犯法律行為,和有沒有犯罪意圖,才可以決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