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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教師的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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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自去年六月至本年八月,教育局接獲247宗針對教師的投訴。當中有教師被指在社交媒體發表仇恨言論及鼓吹暴力、使用偏頗及不恰當教材教學,以及作出違法行為。該局至今分別向21、12、19及18名教師發出譴責信、書面警告、書面勸喻及口頭提示,以及取消一名教師的註冊。有學生家長認為懲處欠缺阻嚇力,並擔心其子女受某些教師影響而變得思想偏激,進而參與違法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會否檢討針對教師的投訴處理和懲處機制,令其更透明,以及確保懲罰與失當行為的嚴重性相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英國、美國和澳洲有關當局一旦就投訴教師個案展開調查或聆訊,便會公開有關教師的姓名、任教學校等個案詳情,教育局會否跟隨此做法;如會,何時實施;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早前教授鴉片戰爭歷史時歪曲史實的一名小學教師受到甚麼懲處;教育局會否盡快改善監管教材和教學質素的機制,包括要求學校把所有校本教材呈交該局存檔,以及設立機制供持份者就不恰當教材作出舉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作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推行者及監管者,除了提供資源,亦必須在政策的落實、學校管治、課程設計、教師質素等方面做好監管及把關的工作,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並加強家長及社會對教育服務的信心。
 
  根據《教育條例》,教育局負責教師註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獲授權執行其賦予的權力,包括審批「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的申請及取消教師註冊,確保所有獲准在學校任教的教員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以維護學生的福祉。教育局一直審慎履行責任及法例賦予的權力,透過既定的程序,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並採取適當的行動保護學生,包括確保不合格或嚴重失德的教師不能繼續任教。
 
  學校亦應以僱主身分跟進教師投訴,包括作出調查,並在符合《僱傭條例》、《資助則例》及僱傭合約的大前提下,按校本機制作出適當的跟進,包括懲處,以維持學校的教學質素。葛議員提到247宗關於教師涉嫌與社會事件有關的專業失當投訴,我們知悉當中有涉案教師被學校免除科主任或副校長職務、暫緩增薪,甚至停職的。學校亦會加強對有關教師的監管(例如觀課、審視其使用的教材)、檢視發展和使用校本教材的機制等。
 
  我必須強調,涉事的老師只佔整體教師的少數,但我們絕不能容讓極少數的「害群之馬」影響學生的學習和成長,破壞教師專業的尊嚴,以及公眾對教師的信心,故此教育局非常嚴肅及嚴謹地處理每宗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
 
  就葛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機制,教育局收到關於教師的投訴後,會先要求學校作出調查,學校會了解有關情況、讓教師申述、採取適切的校本跟進行動,以及向教育局提交報告。我們會仔細審視報告內容,按需要要求學校提交補充資料,並會發信請教師提交書面申述。教育局會全面考慮蒐集到的資料(包括學校的報告及教師的陳述),並按事件的嚴重程度,採取適當行動。
 
  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考慮個案後,認為該教師不再是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如個案未至取消註冊的程度,常任秘書長亦可按個案的性質和嚴重性,對有關教師作出不同程度的跟進行動,包括勸喻、警告或譴責等,目的是讓有關教師知所改善。至於涉及警方調查或教師違法行為的個案,無論有關教師是否被定罪,我們會在所有法律程序(包括上訴)完結後,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檢視其教師註冊資格。如被取消註冊的教師不同意局方的決定,可依據《教育條例》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述機制運作多年,而教育統籌委員會曾於二○一五年確認現行機制運作良好,並不認同以增加透明度或代表性對機制作出大幅修訂。一直以來,教育局以審慎、合法、合理和公正的方式處理教師涉嫌專業失德行為的個案,不枉不縱。
 
(二)至於有意見認為教育局應仿傚其他地區,公開專業失德教師的姓名及其他詳細資料(例如其任教的學校名稱、個案詳情等),我希望議員明白,不同地區或國家的做法各有其背景、法律及程序,不能簡單地把外國制度中的一個部分移植到香港。最近有組織已就相關事宜申請司法覆核,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在現階段不宜就案件細節再有任何回應和補充,以免影響司法程序。
 
  教育局在處理任何涉及教師個人資料的事宜時,包括調查懷疑專業失德教師的個案,均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恪守保密的原則。除了遵守有關法例的要求,我們更要顧及對涉事學校及其他人員,以及學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我們理解社會大眾對教師專業操守的高度關注和期望,我們會整理我們處理的個案,將其歸納分析,或選取一些較常見或典型的案例,讓家長及社會更具體知悉事件的實際情況。
 
(三)教育局十分重視學與教資源的質素,設有嚴謹的課本評審制度,確保「適用書目表」內的課本內容配合課程及具一定質素,適合學生學習之用。
 
  至於校本教材,教育局一直透過指引、通函、教師專業培訓等,向學校闡述選用學與教資源的要求和準則,並強調必須嚴謹選取校本教材,以確保符合由課程發展議會訂定的課程的宗旨和目標及學生的能力和需要,而所引用的資料必須正確、客觀持平。
 
  學校管理層有責任監察教師選取及/或編訂校本教材的內容和質素,以保障學生福祉,並提醒教師於課堂以客觀、理性和持平的態度指導學生,不能向學生灌輸自己的政見。
 
  如家長對學校的教材的適切性或教師在編訂教材方面的專業操守有懷疑,可直接向學校反映,學校有責任作解釋。家長亦可向教育局提供資料,讓教育局嚴肅處理。有關調查和跟進的詳情,請參閱上文第(一)部分。
 
  此外,教育局人員一直通過校外評核、重點視學、課程探訪等途徑,了解和監察學與教的質素,包括在進行重點視學時,專科督學會檢視學校提供的教材和課業樣本,並提供具體的專業意見。如有需要,亦會安排跟進視學,確保學校能落實跟進建議。
 
  由於校本教材數量龐大,教師亦需要在教學過程中適時因應學生學習表現而編訂、調適及更新,議員建議將所有教材呈交教育局存檔,涉及校本及系統層面很多實際運作的問題,教育局必須小心考慮。就議員所提問的個別個案,我們正積極跟進。
 
  多謝主席。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