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政府飛行服務隊的飛行任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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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12名港人於本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約七時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船隻經海路離境。該船隻進入內地水域後被內地海警人員截獲,12人被刑事拘留。據報,政府飛行服務隊轄下一架定翼機(編號:B-LVB;型號:龐巴迪挑戰者605)於當日上午四時十九分從赤鱲角出發,並飛往西貢一帶。該飛機自上午四時三十分起在布袋澳上空盤旋約三小時後,於上午七時三十分飛往東南方向的水域。有市民懷疑該次飛行行動與香港警務處暗中監視上述人士的活動有關。政府飛行服務隊回應傳媒的相關查詢時表示,不會公開該次行動的細節。然而,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曾應要求提供政府飛行服務隊執行的飛行行動的資料。就此,政府可否按照該先例,向本會提供上述飛行行動的下列資料:
 
(i)要求出動飛機的政府部門、
(ii)政府飛行服務隊接獲要求的日期和時間、
(iii)行動屬例行還是緊急性質、
(iv)‍機上人員數目、其所屬的政府部門及職級,以及他們獲指派的任務、
(v)‍機上人員在布袋澳上空執行任務的性質(例如搜索、救援和跟蹤)及詳情,以及
(vi)‍機上人員離開布袋澳上空後在東南方向水域上空執行任務的性質(例如搜索、救援和跟蹤)及詳情;
 
  如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第322章),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法定職能包括進行搜索、救火及支援執法部門執行其執法職責等。按一貫做法,飛行任務涉及每日的飛機調配、航行細節等,不會公開,免被犯罪分子掌握對其有利的資料,影響部門行動的有效性。
 
  至於整體性長時期的總飛行架次、總飛行時數,我們可提供,如去年十一月六日按當時提問提供了去年六月至十月飛行範圍涵蓋香港島、九龍、新界,及多於一個以上地區的飛行架次和總數的整體性資料。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