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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向失業人士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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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以致失業率近月高企於6%,失業人數達20多萬,較六個月前上升10多萬。有學者指出,在疫情反覆不定和政府不擬推出新一輪“保就業”計劃下,失業率或會持續上升。政府由本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具時限性的失業支援計劃(支援計劃),健全成人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資產限額獲暫時放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八月的失業綜援個案數目較三個月前只微升300多宗,遠低於同期的新增失業人數,政府有否評估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

(二)過去六個月,有否進行調查及研究,以了解失業人士遇到的困難及所需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相關調查及研究;

(三)長遠而言,會否就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失業支援措施進行研究,以期改善僱員所獲支援及保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聲稱,成立新失業援助制度的成本高昂及需時頗久(近18個月),以及該制度可能造成失業率徘徊在4%至5%的效果,該聲稱的依據為何;及

(五)會否研究其他方案(例如優化支援計劃或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以解失業人士燃眉之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政府於二○二○年四月宣布通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提供有時限的「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綜援計劃下適用於身體健全申請人的資產上限由二○二○年六月一日起六個月內暫時上調100%。政府在二○二○年九月宣布把特別計劃再延長六個月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在過去數月,綜援的失業個案數目顯著上升,在二○二○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平均每月有16 864宗,較二○一九年一月至九月的平均數字增加43%。二○二○年九月的綜援失業個案為19 024宗,是自二○一四年年底以來的新高。由此可見,綜援有效發揮其安全網的作用,能幫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失業人士。

(二)政府統計處每月進行「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有關本港人口的就業、失業及其他社會和經濟特徵的資料。有關失業人士特徵的統計數字,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持續失業時間、失業前從事的行業及職業等,均刊載於《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中。「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並沒有搜集失業人士遇到的困難或所需支援等資料。

  此外,勞工處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包括每年進行顧客意見調查,以了解求職人士所需的就業支援服務。

(三)及(四)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如被僱主解僱(不包括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並符合指定的情況及所需的服務年資,可享有遣散費(註一)或長期服務金(註二),最高款額為39萬元。上述規定為受影響僱員提供經濟支援,有助紓緩他們因失去工作而面臨的財政壓力。

  就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政府正全力推展籌備工作及草擬賦權法例。任何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改革都會影響取消「對沖」的安排,及需要重新研究。

(五)正如答覆第(一)部分所述,綜援計劃下的「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將獲延期並為期共12個月至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此外,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

  面對就業情況惡化,勞工處於二○二○年九月調升在「中高齡就業計劃」、「展翅青見計劃」及「就業展才能計劃」下僱主可獲發放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上限,以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中高齡人士、青年人及殘疾人士,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勞工處亦在同一時間以試點方式,向參加這些就業計劃的合資格年長人士、青年人及殘疾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

  強積金制度的設計是一個專為退休生活之用而設的長期儲蓄計劃,並非針對失業人士眼前的情況。容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累算權益作應對短期財政需要的建議將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並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基於上述的政策考慮,政府正全力進行有關取消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的法例修訂及草擬的工作。

註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遣散費:(1)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2)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或(3)僱員遭停工。

註二: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長期服務金:(1)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2)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3)在職期間死亡;(4)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5)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