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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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一萬四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5分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