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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與警方繼續攜手就防疫措施加強巡查餐飲業務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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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今日(十月十七日)凌晨時分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灣仔區酒吧及樓上食肆等餐飲業務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食環署再次提醒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包括在午夜十二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必須停止堂食)的規定,以及市民在光顧食肆時須遵守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的規定。

  今日凌晨行動期間,食環署與警方共巡查灣仔區10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食環署及警方分別向登龍街1間樓上餐飲業務處所的負責人及謝斐道1間樓上酒吧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包括在准許時間以外(即午夜十二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處所內員工沒有佩戴口罩、處所內顧客數目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以及桌子之間距離少於1.5米等。另外,警方同時向87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樓上酒吧顧客發出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指示,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包括在午夜十二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餐飲處所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酒吧則不得多於兩人同坐一桌)、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根據《規例》及指示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規定,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亦須遵守有關禁止羣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於四人的規定。」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餐飲業務處所傳播的風險。

  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和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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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十月十七日)凌晨時分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就防疫措施加強巡查灣仔區酒吧及樓上食肆等餐飲業務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十月十七日)凌晨時分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就防疫措施加強巡查灣仔區酒吧及樓上食肆等餐飲業務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