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答問全文(附短片)
******************************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月十六日)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在添馬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想問陳同佳案件方面,台灣重申港府應就陳同佳案件展開司法互助,想問香港政府方面會否與台方有回應?怎樣看台方不批管牧和陳同佳的入台證?其實香港政府現階段有甚麼可做?之前都提過兩地可以有警務合作機制,在甚麼情況下可以用這機制?會否就陳同佳案設立一個限期?如果無限期下去,其實潘生潘太都很難釋懷。另外都想了解有五名港人被指在七月時涉嫌偷渡到台灣,早前說過會盡力跟進,現在有否進展和消息?謝謝。
 
保安局局長:有關陳同佳這案件,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陳同佳已服刑完畢,他重獲自由,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權力強迫他到台灣自首,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亦不可能遞解他出境到台灣。反之來說,陳同佳是台灣的通緝犯,而據我所知,他的通緝令是永久生效。在陳同佳去年十月出獄之後,他已表示他自願去台灣自首投案,但台方因為政治原因,一直不願意接收他,更加設下多種障礙,包括最初指稱陳同佳被自首,涉及政治操作,其後又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之後又改為在網上禁止他申辦入台證,最近更加將投案自首和司法協助兩件獨立的事情扯上關係,製造障礙,突顯台方有政治籌謀。而事實上,在台方去年十月期間處理陳同佳想去台灣自首的時候,就有一個台方高級官員在一個公開會議裏,坦然承認對這件事件不得不作政治考慮。這件殺人案,殺人的行為發生在台灣,現場在台灣,證人在台灣,證據在台灣,台方亦明知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香港(應為台灣),仍然不斷重複要求香港提供司法協助,即是要特區違反法例,刻意罔顧這個事實,是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的政治操作。陳同佳最近亦公開再表明願意去台灣投案自首,據報道,台方是拒絕他入境的申請,縱然他的律師已跟台方自稱的單一窗口人員聯繫,我相信一般人對台方的做法都難以置信。台方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有關當局應千方百計,無論天涯海角,都希望盡快緝拿通緝犯歸案。現在通緝犯自己送上門,台方關上大門阻止,歸根究底是沒有誠意去解決事件。特區政府已表明在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他被批准到台灣,包括他的入台證安排以及預計日期等,兩地可透過警務聯繫合作機制去研究行程的安排。
 
  我們一向以務實的態度去處理事件,讓陳同佳可以早日去台灣面對法律制裁,讓事件早日得以解決。我希望台方放棄政治籌謀,停止推卸責任,停止發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認真及務實去處理事件,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在這件事件的立場很清晰,任何可行的安排,我們都會盡量去提供,但必須要符合香港的法律。所以我希望這件事件,台方盡快去明確表示陳同佳如何可以入境和有甚麼預計時間,接着雙方就經過警務聯絡機制,大家去務實積極地研究行程上的安排,我是非常希望可以盡快解決這件事件的。
 
  我們在報道中知道有五名港人在台灣非法入境而受拘押,我們已兩次寫信去台方,台方第一次給我們的答覆是無法處理,接着我們再寫信去的時候,他們給我的答案是沒有補充。所以我們希望台方在處理陳同佳案中,是以積極的態度去盡快處理。
 
記者:會否設一個期限?
 
保安局局長:特區政府當然希望盡快,任何我們可以做而符合香港法律的,我們都會做。現在陳同佳表示了他願意去台灣自首投案,下一步就是要台灣去批准他入境,讓他去向這個通緝令自己投案,令這件事可以早日解決。
 
記者:想請問台方之前稱成立所謂的單一窗口,特區政府曾說沒有與台灣建立,特區政府會否在此明確說明,不會利用該單一窗口與台灣溝通呢?即使日後有警務聯繫也不會涉及這所謂的單一窗口的操作?另外,關於十二名港人在內地的情況,之前有人披露關於飛行服務隊的行動記錄,指內地方面於拘捕當日飛行服務隊有出動,及行動寫上Police Operation,想問局長可否證實這事?政府曾經說過在事件上沒有角色,為何當日飛行服務隊會有這個行動?是否也與12名港人拘捕事件無關?
 
保安局局長:首先,所謂單一窗口,是台方自己的描述。有關這個所謂單一窗口,當時台方是將一個人員的聯絡電話交予香港警方,希望香港警方通知陳同佳,這個我們已經做了,亦已告訴台方。而我看到報道,陳同佳的律師亦已聯絡這個指定人員,有跟他聯繫,這要交給律師與他之間如何作出安排。警務聯絡機制是多年來在警務合作方面建立的,而現在該機制是存在的。如果台方有甚麼事情,希望經過這聯絡機制去作出反映或如何通知我們關於陳同佳被批准入台的一些事宜,我們是很樂意由我們警務聯絡機制處理的。我們的立場是清晰的,任何可行、符合香港法律的方法,我們亦會積極考慮,希望事件盡快解決。我們是務實的,不會像台方作政治考量的。
 
  至於關於12個逃犯在內地水域被拘捕、涉嫌偷越國(邊)境罪,我們對於飛行服務隊,或是警方等等的執法部門的行動,我們一貫的原則是不會討論的。理由就是,討論的話,便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刺探到某個部門作出甚麼行動、何時作出行動,所以我們一般性的原則,都是不會對這些事件作評論。
 
記者:局長你好。三條問題,首先想問陳同佳案,因為剛才一直說覺得台方說詞難以置信,又說因為陳同佳現在是自由的人,所以不會可以有權力去強迫他去台灣。但蘇貞昌今天都說很希望潘曉穎父母要求政府將陳同佳繩之於法,不讓他自由走動,才肯再合作。其實兩邊政府一直將個波推來推去,認不認同現在這件事已變成一個死結?香港政府會否真的願意主動去跟台方聯絡,將他繩之於法?還是打算繼續將個波拋給台灣?另外問12名港人被內地水警拘捕的事,其實你剛才說不會討論這方面的執法問題,但好像不同的政界人士,例如黃之鋒、朱凱廸,都一直說香港警方或飛行服務隊有預謀或蓄意令他們可以去到內地水域,被內地水警拘捕,是否保安局對於這件事不打算作出任何澄清或不打算再討論下去?即使警方真的沒有做過,都沒打算再否認下去?第三就是想問罪案率,會否有整體被捕人數的總數?以及有否一個總數是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已負上法律責任?謝謝。
 
保安局局長:我不明白你第三個問題在說哪一種被捕人士?今年首八個月?首先回答你第三個問題,這個數字我們事後提供給你,現在我沒有。
 
  但剛才問的兩個問題,第一,台方要求特區將陳同佳繩之於法,這是罔顧事實。陳同佳在香港現在沒有犯法,他已經坐完他應有的監禁,回復自由身。我亦留意到曾經在陳同佳出獄後,有台方官員要求我們繼續拘押他,去討論如何處理他,這些會是違法的拘捕、違法的羈押,是不可能做的。因為如果台方要求特區政府做違法的事,去跟它處理今次它不想處理的、直接了當的自首投案事件,我真的希望台方去真真正正了解它自己說的說話,叫一個政府去違法,去拘捕陳同佳。而且我們特區政府在律政司作出這件事件的檢控時,已充分說明了看過所有證據,只有足夠證據起訴他洗黑錢,沒有足夠證據起訴他有關台灣殺人的案件,而事件發生在台灣,證據、現場在台灣。還有一點更加重要,我們普通法一罪不能兩審,如果我們真的違法地檢控他,第一,沒有證據,如果這樣更加令正義不能彰顯,因為如果他已經被審訊而被判無罪,理論上不能再檢控他。所以在這件事件裏,香港的立場很簡單,很清晰,我們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按着案件的證據去處理,我希望台方可以負責任去說出一些(合符)常理的事實。另外,我們必須要明白,這次的事件和我們一般處理的案件不同,因為陳同佳已服刑完畢,他是你和我一樣有自由的人,他選擇怎做,是他個人的決定,縱然我很希望可以用合法的方式令事件早日解決,但關鍵在於台方,現在的阻力及障礙在於台方,所以我真的很希望台方不要作任何政治籌謀,務實地處理這件事。
 
  第二樣有關12名逃犯的案件,我們以一般的原則,是不會評論執法部門的行動,無論是哪一個執法部門。但我們亦要有所警惕,自從去年六月的黑色暴力開始之後,經常在社會上有人發放不同的信息,製造事端,轉移視線。在這次12名逃犯的事件中,已經有三個不實、或是假的新聞。第一個,曾經有報道指警務人員於八月時,取消於布袋澳的巡邏,這是不正確的,是沒有取消。只是有些人拿警務處的簽到簿來大做文章,原因是警方的巡邏是分單、雙月來做簽到的,所以拿單月的簽到簿當然是沒有八月的巡邏紀錄,這亦是一個假的消息。
 
  第二個,亦有一位家屬於報案時,有報道指警方一早已掌握其兒子的通訊紀錄。警方亦已澄清,當時是因為報案人說其兒子稱去釣魚後,便沒有聯絡。所以當時,報案人提供其兒子的電話,而在報案人的面前、得到其同意或見證之下,警方輸入這個電話,目的是看他兒子上線時間,以幫助調查。而這件事,該父親是知道的。警方亦呼籲,若他不了解,可以再找警方。這亦是一個誤導的信息。
 
  第三個錯誤的新聞、誤導的信息是,有報導指在事件中,有一艘希臘註冊的船看到當日這12名逃犯被拘捕的情況,而警方拘押了這艘船以封鎖消息。警方亦已明確表示,沒有拘押過這艘所謂的希臘登記的船隻。所以對於不同的人,於不同的時段,製造很多故事出來轉移視線,我們要警惕。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