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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有關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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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今日(十月十三日)查詢有關七月一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新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應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各部門發出通告,公布就所有在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要求,即在此日期或以後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將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這項安排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

  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在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公務員事務局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然後會作出公布。

  公務員和其他市民一樣,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賦予的權利,例如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自由結社等權利。不過,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公務員亦必須清楚知道,他們的公務員身分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

  對於有公務員工會表示擔憂宣誓和簽署聲明的要求會影響工會爭取薪酬福利,發言人強調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公務員工會,宗旨大致是為增進政府和公務員作為僱主和僱員之間的了解和合作,就影響公務員福祉事宜,與政府聯絡和討論。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對工會在符合《職工會條例》的條文和會章規定的前提下與政府溝通不會造成影響。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