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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今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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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十月十二日)就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發表報告書,詳述選管會及選舉事務處已進行的各項籌備工作,並因應社會上有關優化或更改現有選舉安排的建議措施,列出相關的事實背景及法律基礎,嘗試探討各項建議措施的可行性及利弊,以便公眾作出討論,並讓政府參考和研究,如需要時向立法會提出法案修訂選舉法例,以完善日後的選舉安排。
 
  截至政府宣布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至二○二一年九月五日舉行時,選管會及選舉事務處已就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不同階段作出了各項籌備工作,當中包括積極物色投票站及招募工作人員、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投票站實施各項個人衞生措施、展開選民登記運動、發表選舉活動指引,以及展開前期的宣傳工作等。

  另一方面,選管會留意到社會上有聲音建議更改或優化現有的選舉安排,包括推行電子選民登記冊以發出選票、電子投票及點票、於香港境外投票,以及為長者、孕婦及肢體傷殘以致行動不便人士於投票站另設專隊以領取選票等。選管會主要的考慮及建議大致如下:

電子選民登記冊

  選管會一直建議在選舉流程中多應用資訊科技。事實上,選舉事務處於二○一九年已開始進行研究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的相關工作,並早已計劃於二○二一年十二月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中採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

  因應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選管會建議選舉事務處加快進行相關開發及籌備工作,以冀提前於明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引入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立法會換屆選舉涉及約400多萬名選民的個人資料,電子選民登記冊必須在修改法例、公開招標、資訊科技及負荷能力各方面均準備就緒,並且在新系統已通過資訊保安風險評估及檢討、私隱影響評估、以及由獨立認可的電腦審計及測試服務代理商進行的測試和認證之後,方可引入使用。

投票日的排隊安排

  一貫以來,香港選舉與其他地方一樣,選民都是排隊輪候領取選票。

  現行使用實體文本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的安排令發票程序缺乏一定的靈活性,而因應法律上及運作上的限制,在原訂於今年舉行的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事務處為長者、孕婦及肢體傷殘以致行動不便等有需要人士制訂了特別關顧安排(詳情請參閱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第5.7段)。

  然而,如在未來選舉中能採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各發票櫃枱便不再受分拆實體文本選民登記冊的限制,可以更靈活處理任何身分證號碼英文字頭的選民,在投票日為有需要人士另設專隊及專用櫃枱將會變得切實可行,亦可以善用資源。簡單而言,在可以更靈活調配人手和發票櫃枱的情況下,一方面可以處理聲稱有人重複排隊以阻礙長者輪候領取選票的投訴;另一方面,當任何專用櫃枱或一般櫃枱有空檔,其他輪候隊伍的選民亦可以靈活使用任何無人輪候的櫃枱領取選票,有助縮短整體輪候時間。

  現時,選舉法例載有公平及平等對待的條文,但並無條文容許任何人士可優先投票。就優先投票的建議,社會上眾議紛紜。若需要為選舉安排容許某群組或年齡層的選民可優先投票,政府應就選舉法例進行相應修訂,並提交立法會審議,讓立法會在充分考慮不同意見後作出決議。選管會認為有關的法例修訂必須清晰及詳盡,避免在日後推行時有不必要的爭議。

電子投票

  投票的自主性和保密性是保證選舉公平的重要基石。

  選管會認為,在選舉中使用電子投票,有方便選民、令投票及點票更有效率的優點。然而,若要以電子投票,必須就投票時核實選民身分、確保投票自主和保密、相關技術和系統保安問題,以及監察投票及點票的安排等,作嚴謹考慮和研究,否則,這會嚴重影響公共選舉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就香港選舉應否使用電子投票是一項影響深遠的議題,社會上應有廣泛及深入的討論,作出取捨,以決定是否改變現時行之有效,且廣為大眾接受及信賴的實體投票模式。

電子點票及中央點票

  根據現行法例,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採用在同一票站進行投票兼點票的安排;至於功能界別選舉方面,則採用中央點票安排。鑑於實際考慮,例如所需電子點票機的數目、點票流程、成本效益及技術支援等是否切實可行,探討引入電子點票的工作應建基於中央點票安排的前提上。

  就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而言,選票的大小根本上超過現時市場上可提供的點票機的處理效能,加上若要在600多個點票站安裝點票機,相應的技術支援上亦會有相當大的實際困難及不符合成本效益。在不引入電子投票及仍沿用實體文本選票的大前提下,要在同一票站投票兼點票的安排下採用電子點票,並不適當。

  至於傳統功能界別方面,由於大部分傳統功能界別只涉及一個議席,人手點票並無很大困難,考慮到在二○二一年九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會引入的一些改善措施(如以電子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等),選管會認為,在傳統功能界別進行電子點票並無優先處理的必要。

  另外,在中央點票站的點票工作人員、候選人、傳媒及公眾人士多達10 000人,為避免日後因中央點票的運作涉及大量的人群聚集而構成公眾健康安全的風險,並因此可能影響到立法會選舉的舉行,選管會建議選舉事務處應全面檢視現時中央點票的安排,特別是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舉的點票工作,改為在各個投票站進行的可能性。

物色場地作投票站

  選舉事務處在物色投票站時,會盡量借用面積較大的場地,但在借用場地作投票站的過程中,往往遇到極大困難。選管會指出,如果沒有可用的場地供設置投票站,選舉根本無法舉行,因此建議政府在租借校舍和場地予學校或其他資助團體時,應考慮在相關的批地或租用合約中加入條款,訂明學校或有關資助團體必須協助籌辦公共選舉,並提供場地及設施供設置投票站之用。

於香港境外投票

  選管會理解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身處境外的選民行使投票權的問題,但必須指出境外投票涉及重大的選舉政策考慮,政府應就政策層面及相關法律運作作出研究,客觀地考慮疫情對選舉的整體影響、在香港境外設置投票站的可行性及有關地方的合資格選民人數,以制訂所需的法例修訂建議,以便社會有充分討論,再交由立法會決議。

  若要實行境外投票,必須確保有合適的監察機制,確保選舉的公信力不會因而受損。在法律方面,就現行選舉法例如何在境外實施及執行,政府必須審慎研究,以處理境外出現違規事情的執法問題。如政府決定實行境外投票,由於選管會並無任何境外投票運作的經驗,必須依賴熟識境外情況及運作的政府部門協助統籌及支援,以落實境外投票及點票的具體安排。

「初選」活動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37條,所有候選人在選舉後,必須向有關當局就其在選舉開支及收取的選舉捐贈提交選舉申報書。因此,如符合上述條例第2條的候選人定義,不論最終有沒有報名參選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有關人士在選舉中涉及的一切開支,必須予以申報。

  選管會需要指出,立法會換屆選舉是一個由選管會根據現行選舉法例安排及監督的選舉,而本港選舉制度並無任何所謂「初選」的機制。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涉及大量選民及參選人的「初選」可能會誤導部分選民,以為是公共選舉的一部分,因而產生混亂及影響選舉結果。基於公眾人士對「初選」的關注,選管會認為政府應認真地研究有關議題,從而考慮是否有需要管制有關活動。

  選管會是一個獨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組織,根據實際及客觀的因素按相關法例決定公共選舉事宜。選管會在十月九日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基於選舉公開和透明的原則,政府同意選管會按一貫做法向公眾發布報告書的建議。整份報告書可從選管會網頁(www.eac.hk)下載。
 
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