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食環署就防疫措施加強巡查食物業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八日)加強巡查屯門區及中西區的餐飲處所,並與警方在屯門區餐飲處所採取聯合行動,提醒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以及市民在光顧食肆時須遵守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的規定。

  今日行動期間,食環署共巡查屯門區及中西區超過30間餐飲業務處所。食環署在屯門區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時,發現一間餐飲處所的貴賓房內有兩枱客人違反一枱不可多於四人的規定而向19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也基於違反關於餐飲業務的指示而向該屯門區的餐飲處所和金鐘一個大型綜合性商場內的六間餐飲處所的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主要關乎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有關規定、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以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有關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餐飲業務處所發出的指示,處所經營者和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當中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餐飲處所不得有多於四人同坐一桌;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餐飲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以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根據有關防疫規例及指示,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亦須遵守有關禁止羣組聚集,即每桌不得多於四人的規定。」

  根據《規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食物業處所,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食肆傳播的風險。

  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和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
  
 
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47分
即日新聞